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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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批(2018年6月19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D150000201806180044 | 赛罕区金河镇茂盛营子村西南方向生活垃圾处理厂,臭味扰民。怀疑村里地下水被污染。 | 呼和浩特市 | 大气,水 | 6月19日,赛罕区委、区政府责成金河镇、环保局配合呼和浩特市环境监察支队赴现场开展核实工作,情况属实。 1.该处垃圾场为京城固废处置有限公司,该公司在垃圾填埋、焚烧、渗滤液处理等环节中产生异味,情况属实。 2.6月20日,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处地下水进行检测,6月25日该公司将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厂区大气进行检测,限于7月25日通过上述两项监测结果来确认废气和地下水是否超标。待结果出具后,再进行下一步整改工作。 |
部分属实 | 1.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已整改完毕。2016年9月,京城固废公司新建处理能力为300吨/日的渗滤液处理车间和5000立方米的封闭渗滤液调节池,并于当年年底投产使用。目前,渗滤液处理能力、处置方式均达到批复要求。 2.全面完成废气超标问题整改。一是对企业实施严厉处罚。2018年4月6日京城固废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废气超标排放,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条,市环保局依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于6月6日向京城固废公司开出20万元罚单.二是帮助企业提升治污技术水平。 责成企业聘请垃圾焚烧方面的顶尖专业团队对企业焚烧炉的温度、炉膛内烟气停留时间、烟气净化系统等进行逐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和解决措施。三是强化整改和污染治理措施。 由市环保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安排专门工作人员进驻企业,对主要生产设备及治污设施实施无死角监管,对排放在线监控系统进行全天候监测。同时,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每年对京城固废公司开展监测,坚央杜绝排放超标问题再次发生。四是细化、改进企业操作规程。明确要求企业将清灰次数由原来的半年一次提高到每季度一次, 因外部因素造成意外停运时,必须进行清灰作业。同时,安装在线监测显示LED屏。对温度、停留时间、湍流度、含氧量、布袋除尘器等进行工艺连锁,DCS控制。五是制定严 格的污染治理设施维护、更换制度。严格监管企业将布袋除尘器由每4年更换1次提升为每3年更换1次。清理结焦工作由1年2次提高为1年3次。2017年12月14日,企业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了专门检测,废气达标。2017年第四季度和2018年第一季度的理性监测结果显示,企业废气排放浓度全部达标。 3.最大程度缓解厂区异味问题。一是企业于2017年底新建生活垃圾运送匝道,生活垃圾直接进入焚烧储坑,省去皮带运送环节,大大减少了异味散发。二是加大除臭剂喷洒频次,保证每天不少于4次,最大程度减少厂区异味。三是持续加大填埋区覆膜面积,填埋区总面积8万平方米,除2万平方米作业面外,已全部完成覆膜。四是及时清理车间垃圾残渣,大规模采用负压抽风设备,全面清除车间异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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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D150000201806180045 | 1.土默特左旗毕克其镇杨家堡村荣信造纸厂,产生工业废气刺鼻,工业废水污染地下水(浇地机井抽出的水发红色)。 2.盛香源企业(冶炼地沟油的企业),产生工业废气刺鼻,工业废水污染地下水。 环保督查组来停产,环保督查组走后继续生产。 |
呼和浩特市 | 水,大气 | 1.荣信造纸厂工业废气刺鼻、污染地下水问题与2018年6月10受理编号D150000201806100028问题一致,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厂因污水处理站检修,现处于停产状态,厂区建有再生纸加工生产车间及4个配套辅助车间,配建污水处理站。生产及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利用,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转,污水不外排。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晾晒后与煤混合焚烧,生产时污水处理站有时会产生异味。该厂配有一台15吨燃煤生产锅炉,现处于停用状态,锅炉配有双碱水浴脱硫除尘设施,符合环保要求。该厂手续齐备,其中锅炉废气、无组织废气、厂界噪声已由第三方科技公司检测并出具报告,周边居民饮用水检测报告已由土左旗疾控中心检测并出具,均符合环保要求。 2.盛香源企业废气刺鼻、废水污染地下情况部分属实。经查,盛香源食品有限公司实为食用动物油提炼企业,该企业已通过呼和浩特市环保局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未验收,于2018年5月自行停产。该企业生产中使用1吨多管除尘燃煤锅炉,精炼车间配置两套光氧除臭设备;车间、厂区多油垢、油污,有异味,污水集水池防渗效果差。因该企业在2018年5月底停产,不存在排放污水情况。 3.停产躲避检查情况不属实。荣信造纸厂由于检修设备原因暂停生产;盛香源企业因对环保设施整改自行停产,不存在躲避检查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1.荣信造纸厂。为防止污水处理站停产检修期存水缺氧发臭,旗环保局要求企业在2018年7月3日前将存水运至察素齐污水处理厂处理,同时在生产期间要强化污水站运维管理,尽可能减少异味。荣盛纸业已启动搬迁工程,在金山开发区完成了选址工作,计划在2020年底前完成整体搬迁。 2.盛香源企业。旗环保局已责令企业停产整改,整改内容包括:2018年8月19日前,更换清洁能源锅炉或安装脱硫装置,重建满足防渗要求的污水集水池,与察素齐污水处理厂签订污水处理协议,尽快办理环保验收手续。旗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19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和第 23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规定,已责令盛香源企业停止生产,拟处以20万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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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D150000201806180046 | 土默特左旗台阁牧乡大瓦窑村华琪搅拌站扬尘、机械噪声扰民(现已停产)。 | 呼和浩特市 | 大气,噪音 | 6月19日,土左旗责成旗环保局、台阁牧镇实地核实,举报问题部分属实。该搅拌站在之前生产过程极易产生扬尘和噪声扰民清况。 | 部分属实 | 金川开发区管委会已对其进行了断电,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目前处于关停状态。 | |
4 | D150000201806180047 | 土默特左旗陶思浩上达赖旧村,大青山前坡自然保护区内,新建大型旅游区,大面积破坏林地草地。 | 呼和浩特市 | 生态 | 6月27日,土默特左旗责成旗林业局、陶思浩区域服务中心再次实地核实,群众所反映的“大青山前坡自然保护区内,新建大型旅游区”为“上达赖敖包公园项目”,该项目已纳入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前坡生态治理工程建设范围内,2017已取得项目立项和规划设计批复。 上达赖敖包公园项目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共占地3126.5㎡,只包括敖包、两条木栈道和3个蒙古包,两条木栈道均在原有现状路基础上修建,敖包为原址修复,3个蒙古包属上达赖村民生活设施,根据国家林业局第50号令(2018年4月15日施行)第13条规定,不需审批,由当地保护区管理机构进行监管,不存在大面积破坏林地草地问题,破坏林地草地情况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土默特左旗政府将不断加大大青山生态治理保护力度,配合业主单位尽快完善手续。 | |
5 | D150000201806180057 | 赛罕区公交4公司湿地公园里种地,刮风时导致扬尘污染。 | 呼和浩特市 | 大气,生态 | 6月19日,赛罕区委、区政府责成人民路街道、城管局、国土局、环保局赴仕奇公园进行调查,经查询赛罕区国土局数据库,土地权属于内蒙古仕奇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为国有土地。地类为农田地—园地—其他园地(023),可以种菜。 仕奇公园有一处面积大约4亩的裸露土地,刮风时会有扬尘产生,已于6月12日完成绿网苫盖,反映情况属实 |
属实 | 由于仕奇公园用地归属内蒙古仕奇集团所有,目前仕奇集团按照土地的性质,正在制定总体利用规划,从根本上解决土地扬尘污染问题,于2018年10月前完成。 | |
6 | D150000201806180058 | 清水河县窑沟乡下狼窝嘴村,永胜煤矿多年开采留下的矿井,有严重的冒烟的现象,味道刺鼻,周边水井,耕地还有塌陷的现象,矿区离居住地特别近。举报人要求重新进行环境监测。 | 呼和浩特市 | 大气 | 2018年6月21日,清水河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窑沟乡人民政府等单位现场核实,情况部分属实。 1.举报“关于矿井有严重的冒烟的现象,味道刺鼻”问题部分属实。永胜煤矿于2010年5月将井工矿闭坑,2011年由呼和浩特市安监局批准实施灭火工程,自2013年起停产至今。停产后,采空区有偶发性冒烟现象,产生二氧化硫。煤矿制定了《煤矿火区(环境)治理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安排专门机具,及时组织灭火,只要发现有冒烟的地方,都在及时对火源进行扑灭。窑沟乡人民政府和清水河县安监、环保等相关部门在日常监管过程也未发现过大面积着火现象。 2.举报“周边水井,耕地还有塌陷的现象,矿区离居住地特别近”问题属实。永胜煤矿曾在生产期间,确实造成矿区周边较近的部分村民水窖和耕地存在塌陷现象。当时煤矿与村民签订了补偿协议并做出了相应补偿。累计补偿289.3万元。目前,煤矿通过抽水建立集中供水点的方式解决了附近居民饮水安全间题。 2009年以来,清水河县人民政府责成清水河县安监局先后3次委托中介机构对村民居住区进行安全鉴定,出具结果认定采空区距居住区最近处为61米,居住区不存在采空区,采空区对附近村民生产生活不会构成危险。 4. 按照举报人诉求,清水河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在7月底前完成对矿区周边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
部分属实 | 1.清水河县环境保护局、安监局、窑沟乡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对煤矿业主的监督,不断加大巡查力度,发现火点及时处理。 2.清水河县环境保护局、安监局、窑沟乡人民政府要求该煤矿按时按量供水,保证周围居民饮用安全。 3.清水河县环境保护局在7月底前完成矿区周边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如若超标,进行进一步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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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D150000201806180063 | 赛罕区锦绣福园小区西北角一号楼楼下京食花语饭店,商住综合楼,该饭店自己建的临时建筑里面做烤鸭,油烟特别严重,排风机噪声严重。排风设备全部按在饭店外面,对楼上住户影响特别大。 | 呼和浩特市 | 大气,噪音 | 6月19日,赛罕区委、区政府责成敕勒川路街道、食药局、环保局、城管局等部门赶赴现场开展核实工作,经核实,情况部分属实。经核查,赛罕区锦绣福园小区西北角一号楼楼下京食花语饭店,属商业楼,不是商住综合楼。该饭店已安装油烟净化机,排风机安装隔音房,经呼和浩特市宇驰科技有限公司对油烟、噪声进行监测,符合排放标准,由于饭店距离小区较近,存在一定扰民。举报中所说的该饭店建的临时建筑不是烤鸭房,而是建造的排风机隔音房。 | 部分属实 | 区环保局要求锦绣福园小区饭店进行定期监测,并公示监测结果,加强各项设备维护和管理,确保对周围居民影响程度降至最低。 | |
8 | D150000201806190009 | 和林格尔县盛乐镇西沟门乡明星砂场在村子里的河槽里挖沙子,破坏河道,扬尘污染严重,还有破坏耕地的现象,该厂已暂时停产躲避检查。 | 呼和浩特市 | 大气,生态 | 2018年6月19日,和林格尔县组织国土、盛乐镇等部门工作人员赴西沟门村现场开展核实工作,该案件与2018年6月17日举报的D150000201806170006号问题一致。 该砂场无任何手续,属于私挖盗采,存在破坏河道现象,同时累计破坏耕地28.5亩,在生产过程中易引起扬尘。该砂场于2016年7月23日关停至今,不存在暂停生产、躲避检查情况。 |
部分属实 | 目前,该厂之前的设备已于6月21日前清理完毕,国土局、盛乐镇已要求当事人于2018年6月25日前将场地平整完毕,目前正在实施中。当事人已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始编制盗采区域地质环境恢复和治理专项方案,待方案评审通过后,按照方案对破坏的耕地进行复垦,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 1.和林格尔县国土局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云珍元非法开采,破坏环境问题进行立案,并处以行政罚款10万元。 2.县国土资源局将申请上级主管部门对破坏程度进行专业鉴定,然后依据鉴定结论对当事人采取相应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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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D150000201806190010 | 和林格尔县盛乐镇新营子村,明星沙场把河槽里挖的全是大坑,举报环保督察组处理了,但举报人说其实没给解决,就是应付检查组,砂场的机器设备还在河槽里,砂厂的负责人威胁当地居民说再举报就抓起来,环保督察一走他们还继续生产。 | 呼和浩特市 | 生态 | 该案件与2018年6月17日举报的编号为D150000201806170006问题一致。2018年6月19日,和林格尔县组织国土、盛乐镇等单位工作人员赴西沟门村现场开展核实工作,该砂场无任何手续,属于私挖盗采,存在破坏河道现象,同时累计破坏耕地28.5亩,在生产过程中易引起扬尘。该砂场于2016年7月23日关停至今,不存在暂停生产、躲避检查情况。 该问题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目前,该厂之前的设备已于6月21日前清理完毕,国土局、盛乐镇已要求当事人于2018年6月25日前将场地平整完毕,目前正在实施中。当事人已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始编制盗采区域地质环境恢复和治理专项方案,待方案评审通过后,按照方案对破坏的耕地进行复垦,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 1.和林格尔县国土局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云珍元非法开采,破坏环境问题进行立案,并处以行政罚款10万元。 2.县国土资源局将申请上级主管部门对破坏程度进行专业鉴定,然后依据鉴定结论对当事人采取相应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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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D150000201806190014 | 玉泉区小黑河镇水厂路蓝色故乡东门一条路,拉配料拉砖的大车扬尘污染太厉害。 | 呼和浩特市 | 大气 | 2018年6月19日,玉泉区城管局、小黑河镇赴现场核实,情况属实。小黑河镇水厂路蓝色故乡东门道路上,因近期三环路征拆项目正在清运建筑垃圾,车辆经过时造成扬尘问题。 | 属实 | 玉泉区城管执法局责令施工单位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对清运建筑垃圾车辆进行苫盖封闭,严禁带泥上路。同时玉泉区项目办、小黑河镇对该路段实施清扫保洁和洒水降尘工作,杜绝道路扬尘污染。 | |
11 | D150000201806190015 | 新城区呼伦贝尔路爱民路交汇处,富恒大厦楼下有两个饭馆(老李家涮羊肉、王家老菜馆),每天晚上噪音污染,油烟污染。扰民正常休息。 | 呼和浩特市 | 噪音,大气 | 6月19日下午,新城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对两家饭馆进行核实调查。经查,两家饭店均安装使用了油水分离器、楼顶安装有油烟净化设备。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两家饭馆的噪声和油烟进行检测,两家饭馆油烟和噪声均超标。举报属实。 | 属实 | 目前,两家饭店已自行停业整改。整改完成后,新城区城管局将再次对其进行油烟和噪声检测,在7月5日前完成全部整改工作。 | |
12 | D150000201806190020 | 土默特左旗毕克齐镇杨家堡村国道南面有个造纸厂,施工当中的气味非常呛人,水质污染,影响到了居民的正常生活。 | 呼和浩特市 | 水,大气 | 6月27日,土默特左旗责成旗环保局、毕克齐镇再次启动调查,污水处理站有时会产生异味属实,浇地机井抽出的水呈红色不属实。 1.该厂现处于停产设备检修状态,厂区建有再生纸加工生产车间及4个配套辅助车间,配建污水处理站,正常工况每日新鲜水补水量100m3。生产工艺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利用,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转,污水不外排,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晾晒后与煤混合焚烧,污水处理站有时会产生异味(半停产状态下,工艺循环水因曝气不足,厌氧状态下会产生异味,情况属实。 2.该厂配有一台15吨燃煤生产锅炉,现处于停用状态,锅炉配有双碱水浴脱硫除尘设施,符合环保要求。 3.2017年6月30日土默特左旗疾病防控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距荣信造纸厂最近的杨家堡村集中式饮用水井水质主要指标符合饮用水标准。 |
部分属实 | 1.土默特左旗要求企业在半停产或停产状态下,污水处理站仍按正常工况爆气,防止工艺废水缺氧发臭,同时投放除臭药剂,强化污水处理站运维管理,尽可能减少异味。 2.荣信纸业已启动搬迁工程,在金山开发区完成选址工作,计划在2020年底前完成整体搬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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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D150000201806190023 | 赛罕区蒙大铂庭小区,住宅楼之间商业楼的饭店占用公共的天景台安装排风扇并朝向住户,产生噪声及油烟污染,有家叫永哥蒜瓣鱼铁锅焖面饭店有噪声、油烟污染,负一楼有聚点酒吧,有噪声污染。 | 呼和浩特市 | 噪音,大气 | 该案件与6月15日第9批编号为D150000201806150037问题一致。 6月19日,经赛罕区政府核实,情况部分属实。 1.蒙大铂庭楼下共有8家饭店,排烟管道、油烟净化器设置在楼顶,楼顶是商业楼楼顶,楼顶的管道都包有隔音棉。出风口未朝向居民楼,是朝西侧马路排放,2018年6月15日环保局委托第三方(内蒙古谐程技术监测有限公司)对永哥蒜辮鱼铁锅焖面及其他7家饭店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油烟、噪声超标。 2.负一楼据点酒吧,噪声扰民情况属实。 |
部分属实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区环保局、工商局、城管局责令改正并处罚款。目前正在履行行政处罚程序,在8月20号前完成。目前,8家饭店已按要求停业整改,待整治验收达标合格后方可经营。 2.赛罕区文体局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于6月16日将据点酒吧调音台音箱及其他设备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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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D150000201806190025 | 新城区海东路蓝天中学西侧,809街烧烤一条街有难闻气味和噪声污染。 | 呼和浩特市 | 大气,噪音 | 该举报与6月9日第3批编号为D150000201806070005问题一致,属重复举报。6月9日晚,新城区城管局、环保局、食药局和东风路街道办事处于对809街21家饭店进行了联合检查。新城区环保局对所有饭店的排风筒和油烟净化器噪声以及叠加噪声进行了现场监测,监测报告显示现场叠加噪声有四个监测点位夜间噪声超标;饭店外置音响设备、室外摆放就餐桌椅的顾客发出的声音等也会影响周边居民;举报中提及的难闻气味为809街餐饮商户放置在后街的餐厨垃圾桶所发出。气味和噪声属实。 | 属实 | 1.新城区城管局、环保局责令21家饭店经营者对排风设备加装隔音包,消除叠加噪声超标的问题,目前隔音包已经建成,并且已经进行了噪声检测,检测结果6月26日出具。 2.新城区城管局对该街区加强管理,规范商户经营秩序,要求商户将门前摆放的座椅板凳全部收回屋内,严格控制经营时间,避免对周边小区造成影响。 3.要求各餐饮店对餐厨垃圾桶彻底清洗,对难以清洗的,更换新的垃圾桶。通过与809街物业及餐饮企业沟通,协调出809街南侧空地专门摆放餐厨垃圾桶,做到彻底远离居民区。与城环公司沟通,清运餐厨垃圾的频率由一天一清改为一天两清,确保餐厨垃圾不过夜,不因为堆放时间长产生异味。 4.加强对周边辐射区域饭店的管理,聘请第三方检测公司对809街西侧7家饭店和1家食品制作作坊进行了油烟和噪声检测,检测结果于6月26日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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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D150000201806190026 | 玉泉区后桃花敬老院、天颐小区没有排污设施,生活污水直接排放,排污车直接抽上来直接排在路面。 | 呼和浩特市 | 水 | 2018年6月19日,玉泉区环保局、昭君路街道办事处赴现场核实,情况属实。 | 属实 | 2018年5月15日,玉泉区环保局对呼市敬老院、天颐尚居小区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小区物业公司(内蒙古隆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然坑洼排放生活污水。 5月16日玉泉区环保局要求其停止利用自然坑洼排放污水,使用吸污车进行清运,清运工作已于5月31日完成。 6月3日,玉泉区环保局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该小区物业公司已改正违法行为。6月6日,玉泉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的规定,对该小区物业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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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D150000201806190038 | 赛罕区原旺第佳苑小区的停车厂现改成菜市场,菜市场有垃圾堆放,并有难闻气味的污水排放。 | 呼和浩特市 | 水,大气 | 6月19日,赛罕区委、区政府责成昭乌达路街道、环保局、城管局等部门赴现场调查核实,旺第佳苑小区南侧菜市场占用原停车场(占地约1500平方米),卫生情况差,有异味、污水乱排情况,情况属实。 | 属实 | 赛罕区城管局负责清理占用停车场的卖菜摊位,恢复停车场;在原位置安放30吨玻璃钢储罐存储污水,污水日产日清。昭乌达办事处负责规范菜市场的秩序,合理放置摊位,清理卫生死角,并作为长效工作常抓不懈。以上整改工作6月30日前完成。 | |
17 | D150000201806190045 | 赛罕区呼伦南路皮革厂往北50米路东,双树电力小区7号楼南侧有东北阿满烧烤家常菜饭店,楼顶有3台鼓风机产生噪声、烧烤油烟及娱乐噪声污染。 | 呼和浩特市 | 大气,噪音 | 6月19日,赛罕区委、区政府责成昭乌达路街道办事处联合食药、环保、城管等部门,对呼伦南路阿满烧烤家常菜进行调查核实。阿满烧烤家常菜饭店属于商业楼,楼顶鼓风机存在噪音,油烟净化设施老化,存在噪声、油烟扰民。冰城串吧的音响设备存在噪声扰民,情况属实。 | 属实 | 1.赛罕区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和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责令阿满烧烤家常菜饭店更换降噪设备、加装油烟净化设施,限于6月28日完成整改,实现达标排放。 2.赛罕区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现场拆除冰城串吧二楼雅间的音响及功放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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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D150000201806190047 | 土默特左旗陶思浩乡上达赖旧村,破坏大青山自然保护区,个人建旅游区。 | 呼和浩特市 | 生态 | 6月27日,土默特左旗责成旗林业局、陶思浩区域服务中心再次实地核实,群众所反映的“大青山前坡自然保护区内,新建大型旅游区”为“上达赖敖包公园项目”,该项目已纳入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前坡生态治理工程建设范围内,2017已取得项目立项和规划设计批复。 上达赖敖包公园项目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共占地3126.5㎡,只包括敖包、两条木栈道和3个蒙古包,两条木栈道均在原有现状路基础上修建,敖包为原址修复,3个蒙古包属上达赖村民生活设施,根据国家林业局第50号令(2018年4月15日施行)第13条规定,不需审批,由当地保护区管理机构进行监管,不存在大面积破坏林地草地问题,破坏林地草地情况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土默特左旗政府将不断加大大青山生态治理保护力度,配合业主单位尽快完善手续。 | |
19 | D150000201806180048 | 昆都仑区卜尔汗图镇打拉亥村,神华煤化工有限公司、包钢的尾矿坝污染地下水,影响农作物正常生长。 | 包头市 | 水 | 1.举报反映神华煤化工有限公司污染地下水问题。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过各自的废水收集管道统一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经处理达标后进入回用水装置进行二次处理。处理后的废水,部分回用于生产,部分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尾闾工程。根据该公司在入尾闾排口配套安装的废水24小时在线自动监测设备数据显示,排入尾闾工程的废水均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而且,该公司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定期监测结果表明,排入尾闾工程废水均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另外,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九原区哈林格尔镇打拉亥村西南方向,相对是地下水的下游,不会对上游地下水造成影响。 2.举报反映包钢尾矿坝污染地下水问题。包钢尾矿坝是包钢的重要生产设施,1965年投入使用以来,由于坝内废水渗漏,对周边昆都仑区卜尔汉图镇新光一、三、八村,打拉亥上、下村五个村庄的土地、农作物、地下水造成了不同程度污染,对村民生产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 3.举报反映影响农作物正常生长问题。为切实保障周边群众的身心健康,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2007年我市对包钢尾矿坝周边新光一、三、八村及打拉亥上、下村五个村实施了整体搬迁,搬迁后的土地性质调整为工业用地,已不再进行农作物种植。 |
基本属实 | 针对包钢尾矿库对周边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实际情况,我市已与包钢集团正在采取和强化一系列措施积极整改。 1.从源头管控,减少尾矿库负荷。实施了“年处理600万吨氧化矿选矿生产线和稀土选矿生产线搬迁工程”,从2012年开始在白云矿区就地选矿,采用管道输送和尾矿干堆等技术,通过已建成的管道输送铁精矿,从源头上减小尾矿库的运行负荷,大幅度减少向尾矿库排放尾矿和工业废水量。 2.坚持以人为本,实施尾矿库周边村民搬迁安置工程。2007年,我市出资5亿元,将尾矿库周边昆都仑区卜尔汉图镇新光一、三、八村及打拉亥上、下村五个村2112户、5297人实施了整体搬迁,规划了占地面积5平方公里的移民新区,建设了昆区卜尔汉图中心集镇,2012年底移民搬迁安置全部完成。 3.实施稀土废水资源化工程,改善尾矿库内水质。从2013年开始,要求全市稀土企业废水全部停止向尾矿库排放,鼓励稀土企业技术创新,实现污水资源化再利用。通过近年来的不懈努力,尾矿库水质得到了明显改善,水体自身修复功能逐步形成,直观观察水中已经有小鱼等各种生物生存,实际监测也表明尾矿库水质得到了改善。 4.实施尾矿库及周边地区资源保护工程,2013年12月建成了尾矿库安全在线监测系统。实时监测坝体表面位移、内部位移、垂直沉降、浸润线、干滩长度、降雨量、库内水位等数据。同时保留原有对浸润线、干滩长度、库内水位的手工监测,与在线监测数据实时比对。配置了自动化视频监控系统,对坝坡和尾矿库周边区域实时视频监控,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推进尾矿库区域生态环境恢复工程,通过生态治理,进一步改善尾矿库周边生态环境,争取将尾矿坝区域建成全国生态恢复的典范和区域生态景观示范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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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D150000201806180054 | 东河区留保窑子村的高速桥底下,有人私自建了两栋三层楼,占用河道,毁坏周围植被。 | 包头市 | 其他污染 | 1.举报反映“私自建了两栋三层楼”问题。该建筑于2017年建设,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未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相关手续,属未经批准非法占地行为。 2. 举报反映“占用河道”问题。3栋建筑建于东河区河东镇先明窑村紧靠山体的台地上,土地所有权归先明窑村集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无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此处河道为洪水下切侵蚀形成的沟槽,无堤防。3栋建筑距离沟槽右岸边缘最近处有11.1米,3栋建筑所在的台地地面标高高于河道左岸河东镇留宝窑村集体土地1米多,高于河底约2.5米。河道左岸有留宝窑村大量的温室、房屋,至今已数十年,从未被洪水淹没过,所以此处河道的历史最高洪水位低于该建筑所在的台地。依据此处河道无堤防和高于历史最高洪水位两个条件判断,该3栋建筑所在的台地不在河道内。 3.举报反映“毁坏周围植被”问题。依据2007年自治区监测规划设计院对东河区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结果,该建筑所占地块不在东河区阿善国有林场林地范围内(阿善国有林场的四至:东至脑包沟与土右交界、西至留宝窑沟东岸、南至大青山山脚、北至石拐交界)。 |
属实 | 我市已责成东河区河东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的规定,向当事人下达了《违法建设限期整改通知》(包东河政发〔2018〕 151号、包东河政发〔2018〕152号、包东河政发〔2018〕 153号),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并限期在2018年9月20日前办理完成规划、国土等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结,需于2018年9月30日前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如当事人逾期未自行拆除违章建筑,东河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强制拆除程序。 我市责成东河区政府组织林业、水利等相关执法部门,进一步加大河道、林地的巡查力度,对出现违规占用河道或对植被造成破坏的行为,将及时依法依规进行严格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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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D150000201806190017 | 石拐区白虎沟脑包沟村凯越煤矿,家里外面都是黑色的,扬尘污染,挖灌木林、白桦林、桦树。 | 包头市 | 大气,生态 | 1.举报反映“家里外面都是黑色的,扬尘污染”问题。经查,群众举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凯越煤矿所在地的石拐区白狐沟街道脑包沟村,户籍人口626户1447人,常住村民75户136人,矿区周边常住村民28户35人。近年来,石拐区大力实施棚户区、沉陷区搬迁改造,绝大多数村民已定居石拐新区和周边城区,仅剩余依托煤矿从事运输和其它经营活动及生活习惯等因素未搬迁的少量村民。由于脑包沟村距离包脑公路较近,凯越煤矿运输车辆和其它过境车辆经过时产生道路扬尘,对这部分村民居住区的院落造成不同程度的扬尘污染。另外,凯越煤矿在采矿和火区与采空区治理工程中爆破、挖掘、装卸、地面运输等环节产生部分扬尘污染。近年来,针对扬尘问题,石拐区委、政府已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一是要求企业严格采取抑尘措施,安装了约1.5公里长的喷淋设施,安排5台道路洒水车,适时喷淋洒水,最大限度减少扬尘。并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每季度对场区颗粒物进行检测。从目前的检测结果看,均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颗粒物排放标准。二是大力开展了“清煤、治水、降尘、净土、乐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制作生态环保宣传标语30余处,在矿区设置了道路交通限速标识、减速带等设施,从严管控车辆超载超速和苫盖不严行为,定期清理整治道路及两侧的环境卫生,砌筑挡土隔离墙7公里,有效抑制了扬尘问题。三是积极动员和引导周边村民转变生产生活方式,依据有关政策搬离该区域。 2.举报反映“挖灌木林、白桦林、桦树”问题。经查,群众举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凯越煤矿主要实施了2个项目(工程)。一是露天煤矿开采项目。依据自治区林业厅核发的《关于石拐区凯越露天煤矿整改改造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内林资许准〔2011〕922号),该项目占用林地526.64亩,其中有林地9.08亩、灌木林地127.16亩、宜林地390.4亩。二是火区与采空区治理工程。该工程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关于包头市石拐区凯越露天煤矿北部火区灭火专项初步设计的复函》(内煤局字〔2012〕115号)和《关于包头市石拐区凯越露天煤矿火区治理与采空区治理合并推进的意见》(内煤局字〔2014〕191号)要求实施。工程涉及临时占用林地682.24亩,其中灌木林地104.7亩、宜林地577.54亩。按照国家林业局2015年第35号令《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抢险救灾临时占用林地的,灾后应当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依法补偿后交还原林地使用者,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和边灭火、边治理、边恢复林地的原则,凯越煤矿制定了生态恢复治理方案,现已植树1.82万余棵,播撒草籽260亩,生态恢复面积343亩。 |
属实 | 1.煤矿产生扬尘问题整改措施。一是要求该企业在穿孔机工作时使用干法捕尘装置;二是在爆破作业时,合理采用炮孔网度、微差爆破与空气柱间隔装药等方法,并实施炮孔封堵和预爆区洒水增湿;三是挖掘时进行洒水抑尘;四是严控装卸扬尘,装卸高度不能超过2米,物料湿度在5%以上;五是对裸露场地及时碾压并定期洒水。 2.道路扬尘问题整改措施。一是要求企业实行作业面硬化,运输路面铺设砂石;二是要求运输车辆全封闭覆盖;三是对运输公路适时洒水降尘;四是2018年4月招聘的30多名道路清洁工,专职清扫道路;五是继续开展沿途道路绿化、美化、硬化,从根本上解决道路扬尘问题。 3.林地生态恢复整改措施。按照《包头市石拐区凯越露天煤矿火区与采空区治理工作整改落实方案》(包煤火治办字〔2017〕6号),督促企业加快推进火区和采空区治理生态修复工程,确保在2019年底前完成。同时,持续强化后期管护,确保生态修复取得实效。 4.继续实施剩余住户搬迁。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动员和引导力度,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剩余住户的搬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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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X150000201806180012 | 固阳县前海流村组,下湿壕镇通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选矿厂在开采期间矿渣尾矿处理不当随意堆放,污水废物无科学化处理,扬尘污染。选矿厂建尾矿库占用村民用地。 | 包头市 | 土壤,大气,水 | 1.举报反映“固阳县下湿壕镇通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选矿厂在开采期间矿渣尾矿处理不当随意堆放”问题。经固阳县环保局依据环评报告书的相关要求进行现场核查,企业生产废石均堆存于废石堆场,尾矿均堆入了尾矿库,未发现矿渣、尾矿随意堆放现象。但废石堆场存在堆存不合理、不规范行为。 2.举报反映“污水废物无科学化处理”问题。经固阳县环保局调查核实,该公司废水产污环节为球磨选矿尾矿水排放,生产工艺为物理粉磨,生产过程中不添加任何化学试剂,无外因污染物产生,尾矿回水沉淀后回用,无需进行污水处理。2016年6月该公司在环保备案时,曾委托第三方资质单位对该公司厂区及周边地区环境进行检测。尾矿库观测井、村中水井等3个点位的检测结果表明,指标浓度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三类标准(此标准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尾矿库回水点位的检测结果表明,指标浓度符合《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接到转办件后,我市责成固阳县于2018年6月10日、2018年6月13日两次对该企业上、下游观测井、前海流村中饮用水井、尾矿库回水进行监测,除上游井(地下水流向为上游井流经尾矿库再流向下游井和前海流村饮用水井,上游井不受企业生产影响)总硬度超标外,上下游观测井、前海流村中饮用水井氨氮、六价铬、氯化物、亚硝酸盐氮、氟化物等主要指标浓度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三类标准,尾矿库回水氨氮浓度符合《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3.举报反映“扬尘污染”问题。经固阳县环保局调查核实,该项目尾矿库确有扬尘污染现象。2016年6月该公司环保备案时,已委托第三方资质单位对该公司厂区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进行检测,对水选厂界、尾矿库上下风向等13个点位开展了无组织粉尘检测,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符合《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17年10月该企业全面停产。2018年6月14日,固阳县环保局对企业现场检查时发现,企业旧尾矿库闭库措施中除泄洪堰正在施工外,其他闭库措施已全部完成,闭库情况良好。但新尾矿库坝基存在裸露尾砂,尾矿库内干滩面积较大,未能做到全部以水封面,存在粉尘扬散污染现象。 |
基本属实 | 1.针对企业废石场堆存不合理、不规范问题。固阳县环保局于6月12日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处罚款10万元。固阳县国土局邀请市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家库专家,对该干选废料场地进行了核查,并依据专家提出的核查意见与建议,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书,要求企业在7月底前整改到位。现企业已对废料进行集中、整形堆放,可利用的废料下一步将清运利用。 2.针对新尾矿库坝基存在裸露尾砂,尾砂库内干滩面积较大未能做到全部以水封面,存在粉尘扬散污染现象。固阳县环境保护局于6月14日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处罚款5万元,企业已按要求对新尾矿库坝基和坝内裸露尾砂进行了覆土、压实。 |
1.6月15日,固阳县委、政府给予下湿壕镇全县通报批评,并扣除年度信访维稳考核相应赋分。 2.6月24日,固阳县委、政府对下湿壕镇党委书记张建国进行提醒谈话,对镇长杜守仁、分管领导镇宣传委员武占水进行了诫勉谈话。 |
23 | D150000201806180055 | 海拉尔区三馆一湖建筑垃圾直接倒入262小河,人工湖里面直接倒渣土。 | 呼伦贝尔市 | 土壤 | 2018年 6月20日,海拉尔区综合执法局牵头,住建部门配合对举报内容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2017年,经海拉尔区政府批准,由江苏南通二建有限公司对626小河下游河道进行改造。由于施工需要,该公司修建了围堰,用以截流河水。改造工程竣工后,该公司未及时清理施工现场,致使拆除围堰后还残留建筑垃圾和土渣在河道和人工湖内,影响了626小河及人工湖整体环境。 | 部分属实 | 6月20日,海拉尔区综合执法局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江苏南通二建有限公司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限6月22日前将河道、湖泊内垃圾进行清理;6月22日,海拉尔区综合执法局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处以2万元罚款。6月22日,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 | |
24 | D150000201806190008 | 牙克石市免渡河镇三角线十区,住宅区内王线富家盖羊圈,养育肥羊、杀羊,污染周边空气,房后面的粪房更是有臭味,都开不了窗户。 | 呼伦贝尔市 | 大气 | 6月20日,牙克石市政府牵头,牙克石市农牧业局、环保局组成的检查组就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举报内容中的“王线富”应为“王先实”。王先实所建圈舍位于牙克石市免渡河镇先进村管辖区域,王先实为先进村村民。该养殖农户不属于规模畜禽化养殖场,故没有办理环保手续。现圈舍内存栏活羊340只,圈舍地面未硬化,未做防渗处理,未建设尿液及粪便收集设施,粪便由周边农户运走用于农业种植,现场有异味。该养殖农户活羊主要销售流向为牙克石市宝隆屠宰场、海拉尔元盛屠宰场和海拉尔南门外屠宰场,无私自屠宰现象。 | 部分属实 | 牙克石市免渡河镇先进村以农业种植和畜牧养殖为主要经济来源,多年来为发展农村产业,镇、村鼓励农户发展庭院经济,该农户以养殖为主要经济来源。鉴于此,免渡河镇政府和牙克石市环境保护局要求该养殖农户在6月22日之前将育肥羊全部迁移并对羊舍进行清理,立即对羊舍地面做防渗处理并建设尿液、粪便收集设施。达到环保要求后方可继续养殖。2018年6月22日,该养殖农户已将育肥羊全部迁移,并清理了粪便。整改期限:2018年10月底前。 | |
25 | D150000201806190016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红彦镇居民区开养鸡场,鸡的粪便异味严重,垃圾成堆。 | 呼伦贝尔市 | 大气 | 6月20日,莫旗环保局牵头,旗农牧局、红彦镇党委政府等部门配合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莫旗红彦镇居民区现有养鸡场两家,养殖区域均在红彦镇铁东居委会居民区内,亦均在畜禽养殖禁养区内。一是养殖户董金才的养鸡场所,2015年8月建造彩钢简易鸡舍400平方米,现存栏4500只蛋鸡,距东、南各50米处建有两栋闲置民房(现均未住人)、距北100米处为原种子公司废弃办公厂房、西侧为铁路空地。现场检查时无明显异味感,且未发现鸡粪及其他垃圾堆积,鸡粪日产日清,用做有机肥料。二是莫旗红兴金鸡养殖专业合作社,2013年新建彩钢简易鸡舍200平方米,现存栏3000只蛋鸡,距南70米临近住户、北150米为闲置空房、东150米处临近住户、西侧为铁路空地,于2011年办理合作社执照,2013年按照当时的审批条件取得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现场检查时无明显异味感,且未发现鸡粪及其他垃圾堆积,鸡粪每两天清运一次,用做还田肥料。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试行)》规定,两处养鸡场所规模都未达到规模化养殖要求标准(蛋鸡规模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常年存栏10000只及以上),不在环评许可的受理范围内。6月21日,莫旗环保局委托黑龙江省中策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两处被调查养殖场厂界臭气进行检测,6月22日出具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显示厂界臭气达标排放。 | 部分属实 | 1.莫旗红彦镇人民政府依据《莫旗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莫政办字﹝2016﹞155号)要求,已责令养殖户董金才养鸡场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鸡全部迁出,红兴金鸡养殖专业合作社于2018年7月7日前将鸡全部迁出,全面消除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整改期限:2018年8月31日前。 2.莫旗红彦镇人民政府要求两家养殖户在将鸡迁出前对禽舍内的粪便日产日清,及时清运,不得再扩大养殖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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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D150000201806190030 | 扎兰屯市卧牛河镇红旗村卧牛河车站附近陈宝山砂石厂,采砂石,把杨树连根拔起,破坏林地50-60亩。 | 呼伦贝尔市 | 生态 | 2018年6月20日,呼伦贝尔市南木森林公安局组成专案组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扎兰屯市卧牛河红旗村1组居民陈宝山自2015年10月至今,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陆续将位于扎兰屯市卧牛河镇红旗村1组道西的林地内自然形成的水泡子进行加宽、加长、加深用于养鱼(该土地鉴定为林地,经测量该鱼塘占用林地13.2亩),并将鱼塘内挖出的沙石堆放在鱼塘北侧6米外的林地上。2018年5月,陈宝山将购自陈清海的8亩林地(位于陈宝山鱼塘的东北角)中的3亩挖开取沙,挖出的沙石堆放于林地内,连同挖鱼塘挖出的沙土共占用林地17.3亩。陈清海已于2017年将此林地种植的杨树销售给卧牛河镇红旗村二组李二,并由李二伐倒运走(正在调查中),剩下的树根由陈宝山挖沙抠出(非举报人所述“陈宝山把杨树连根拔起”)。经过南木林业局资源调查设计队技术人员测量,陈宝山共计占用林地33.5亩(非举报人所述“50-60亩”)。 | 部分属实 | 1.被举报人陈宝山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为了查清案件事实,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呼伦贝尔市南木森林公安局已于2018年6月20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陈宝山刑事拘留3日,并于2018年6月23日延长拘留期限4日,将于6月27日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按照南木林业局要求,南木森林公安局责令犯罪嫌疑人妻子于立田立即恢复林地原状,现于立田在南木林业局的监督下正在积极恢复林地。整改期限:2018年6月30日前恢复到位;涉嫌违法犯罪问题依法按规定期限处理到位。 |
鉴于南木林业局履行林地监管责任不力,呼伦贝尔市林业局已对南木林业局在全市林业系统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南木林业局对大石门林场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理。6月22日南木林业局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大石门林场场长房宝海、分管副场长魏庆国进行诫勉谈话。 |
27 | D150000201806190031 | 扎兰屯市综合镇黎明村,安成江砍了约300亩树,破坏生态。 | 呼伦贝尔市 | 生态 | 2018年6月20日,扎兰屯市林业局牵头,扎兰屯市纪检监察、组织、林业、森林公安、乡镇、林场、媒体配合,并聘请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林业监测规划院林业工程师,现场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举报内容中的“综合镇”应为“中和镇”。经查,2006年1月20日,经扎兰屯市林业局批准,安成江取得位于中和镇黎明村五组西南山共计750亩的国有次生林经营管护权。依据《呼伦贝尔盟蚕业管理办法(试行)》(呼署发[1994]131号)、《扎兰屯蚕业管理暂行规定》(扎政发[94[第87号)等文件规定,安成江可以在上述次生林承包范围内从事蚕业养殖。2018年1月30日,安成江向扎兰屯市林业局提出养蚕作业面更新申请,经批准,共获得4处、作业面积为107.932亩的养蚕作业面更新作业设计批复。获得批复后,扎兰屯市林业局新立屯林场与安成江的女婿夏志海(中和镇龙头村村民)签定蚕场养蚕作业面更新承包合同,由夏志海负责对作业设计地块进行养蚕作业面更新。但在养蚕作业面更新作业过程中,夏志海未完全按照作业设计施工,在安成江承包的山场内有2处地块存在超采和养蚕作业面更新现场清理不到位问题,2处蚕场养蚕作业面更新面积80.318亩,初步确定超出设计面积14.69亩(非举报人所述300亩),超采树木(幼树)株数需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林业监测规划院现场鉴定报告出具后确定。扎赉诺尔区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于2009年立项并开工建设,该项目于2016年6月建成并开始调试运行,10月20日调试完成,出水水质符合一级B标准,污水厂排水入铁北氧化塘内,污水厂新建排水口,而非2016年封堵的排污总管道出水口。2016年11月18日,扎赉诺尔区污水处理厂正式运行,在正式运行前,加装磁加载设备对符合一级B排水标准的出水进行再处理,基本可以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2017年4月,为使出水指标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又启动了提标升级改造工程,2017年8月31日起出水水质稳定达到一级A标准。2017年11月22日,扎赉诺尔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建成投用,处理完的中水全部供给中国黄金集团钨山铜钼矿作为生产用水,不再排入铁北氧化塘。 | 部分属实 | 夏志海违反扎兰屯市林业局依法批复的作业设计规程,存在超采行为,《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林业监测规划院现场鉴定报告》出具后,扎兰屯市森林公安局将依法启动立案程序,依据调查结果对相关涉事人员依法处理。整改时限:2018年12月末。 | 2018年6月22日扎兰屯市林业局党委研究决定,对履行监管责任不力的扎兰屯市林业局新立屯林场场长张志文予以诫勉谈话、原副场长张丕君给予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 |
28 | D150000201806180060 | 乌兰浩特市兴安一小区旁边有垃圾站,生活垃圾里有绿豆蝇,困扰着居民正常生活。 | 兴安盟 | 土壤 | 经乌兰浩特市委、政府组织进行现场核查,举报情况属实。兴安一小区内建有垃圾中转站1座,建于1982年,承担着辖区内近5000户居民和1800个商户的生活垃圾转运任务。由于该区域为乌兰浩特市区内最为集中的商业聚集区之一,餐饮类商户多,部分商户违规将餐厨垃圾倾倒至该转运站,导致蚊蝇较多。 | 属实 | 针对该问题,乌兰浩特市政府综合考虑地理位置、人群密度和服务半径等因素,目前该垃圾转运站不具备关停或迁址新建条件,为真诚回应群众关切,从6月25日起,采取以下工作措施:一是对该垃圾中转站管理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加强日常管理,切实做好垃圾中转站卫生管理工作。二是责成垃圾中转站管理部门,在蚊蝇滋生季节安排专人一日两次消杀。三是加强餐厨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清运,责令兴安一小区及附近饭店设置并使用餐厨垃圾收集容器,避免垃圾混合投放。四是加强转运站监管,由乌兰浩特市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实施严格监控,严厉处罚违规倾倒餐厨垃圾行为。五是加大垃圾清运力度,切实做到“日产日清”。六是举一反三,责成乌兰浩特市住建、环保、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垃圾中转站卫生专项治理工作。 | |
29 | D150000201806190012 | 乌兰浩特市兴安南大路松珠梅饭店,排风扇声音大影响兴陆园小区生活环境。 | 兴安盟 | 噪音 | 经乌兰浩特市委、政府组织进行现场核查,举报情况属实。群众举报的“乌兰浩特市兴安南大路松竹梅饭店”实为“科右前旗松竹梅面条饺子馆”,该饭店厨房外部安有1台排风扇,因故障于6月17日进行了维修,因维修工人未将隔音设施恢复原状。经现场监测,排风扇边界噪声值为64.5dB,超出《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二类标准。 | 属实 | 针对噪声污染问题:一是对该饭店下达了《乌兰浩特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乌环责改字〔2018〕46号),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彻底整治噪音问题。该饭店已在6月19日完成排风扇隔音棉修复。修复后对噪音进行了监测,边界噪声值为52.7dB,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二类标准。二是要求该饭店6月20日起,进一步加强排风扇等噪音防治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降噪设施发挥应有作用。三是对该饭店的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向其宣传了相关法律政策,要求其不得发生新的噪声扰民行为。四是责成乌兰浩特市环保、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6月20日起对包括该饭店在内的市内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噪音进行定期监控,切实加强噪声污染的预防和治理。 | |
30 | D150000201806190037 | 科尔沁右翼中旗巴彦忙哈苏木厚木极乐土嘎查,政府没有管理好林地,造成林地毁坏11亩。 | 兴安盟 | 生态 | 经科右中旗委、政府调查核实:群众举报问题不属实。关于群众举报的“政府没有管理好林地,造成林地毁坏11亩”问题。2018年6月20日上午,由科右中旗纪检委、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公安局、环保局等部门组成的走访调查组和林地资源排查组2个调查小组,第一时间赶赴举报地点巴彦茫哈苏木呼木吉勒图嘎查,实地调查核实群众举报问题。走访调查组先后走访呼木吉勒图嘎查4个自然屯20名群众,并听取了巴彦茫哈苏木苏木达、纪检书记、公安派出所所长、林业站站长及呼木吉勒图嘎查嘎查达、屯长汇报,均未收到“毁坏林地11亩”的上访线索和类似纠纷问题。与此同时,林地资源排查组派出5个分队对呼木吉勒图嘎查4个自然屯,进行全面实地排查,预计6月28日前完成全部排查工作,如发现问题线索或类似问题线索,兴安盟、科右中旗两级党委、政府一定认真严肃处理,并及时向中央环保督察组报送问题结果报告。 |
不属实 | 下一步,兴安盟委、行署将责成科右中旗对全旗林业资源较为集中的地区进行全面排查,增派力量逐村、逐片排查林地,确保排查无盲区、无遗漏;进一步加强对林木资源的法规政策宣传、日常监管和重点巡查检查,对破坏林地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排查中发现的毁林案件,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整改到位,对失职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并对毁坏林木资源的典型案件在各类新闻媒体予以通报曝光。 | |
31 | X150000201806180014 | 科右中旗哈日努拉国有林场场长利用职权,乱砍盗伐、出售林木。倒卖林场土地,私开沙场。 | 兴安盟 | 生态 | 经科右中旗委、政府调查核实:群众举报问题不属实。该问题与6月11日举报问题(第5批,受理编号D150000201806110061)为同一问题,属重复举报,但除上次反映的问题之外,新增了出售林木、倒卖林地土地、私开沙场问题。2018年6月20日,由科右中旗纪检委、林业局、水务局、国土局、森林公安局、公安局、环保局等部门组成的旗联合调查组,再次赶赴哈日诺尔苏木对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1.关于利用职权,乱砍盗伐、出售林木问题。2015年2月下旬,哈日努拉林场召开场务会研究决定将林场1978年、1979年栽植的1155.45亩低产高龄杨树进行采伐更新,并于2015年3月4日,向科右中旗林业局报送了《关于申请哈日努拉国有林场更新采伐的请示》(哈林发〔2015〕3号);2015年3月4日,科右中旗林业局向兴安盟林业局报送了《关于哈日努拉国有林场更新采伐的请示》(右中林发〔2015〕52号);2015年3月18日,自治区林业厅出具了《关于增加科右中旗人工林采伐限额的批复》(内林资函〔2015〕103号),同意哈日努拉林场人工商品林采伐;2015年4月2日,兴安盟林业局出具了《关于科右中旗哈日努拉林场人工商品林采伐作业设计的批复》(兴林局发〔2015〕93号),准许采伐更新;2015年5月8日,哈日努拉林场获得采伐许可证(右中林采字〔2015〕11号至16号)进行采伐。2016年春季,开始重新造林,2016年末,通过国家林业局更新造林验收合格,2018年春季对更新造林进行了补植补造,不存在林场场长利用职权,乱砍盗伐、出售林木问题。 2.关于倒卖林场土地问题。经科右中旗联合调查组深入调查走访群众、查看林场账目、对照林场林地和土地面积现状图,没有发现出售林地、土地的账目和线索。 3.关于私开砂场问题。经科右中旗联合调查组核实,2012年4月,为争取以工代赈项目,哈日诺尔苏木政府向科右中旗发改局报送了《关于霍林河哈日诺尔段河道治理工程开工的请示》(哈政字〔2012〕35号);2012年5月,兴安盟发改委出具了《关于科右中旗2012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霍林河哈日诺尔段治理一期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兴发改综字〔2012〕183号),同意2012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霍林河哈日诺尔治理一期工程。2012年5月,科右中旗发改局向哈日诺尔政府转发了《关于2012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霍林河哈日诺尔段治理一期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右中发改字〔2012〕68号),要求抓紧实施。2012年6月,内蒙古巨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巨程公司)中标,对哈日努拉林场辖区进行河道治理。2013年7月,接到群众举报该河道内存在非法取砂行为,科右中旗水务局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发现内蒙古巨程公司存在非法取砂行为,现场责令内蒙古巨程公司立即停止取砂行为,并进行河道平整和生态恢复工作。2016年7月,内蒙古巨程公司又重新作业,科右中旗水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条款,对其进行处罚,罚款2万元。同时,根据旗水务局制定的生态恢复方案,科右中旗政府责成非法取砂企业雇佣大型机械及时对河道沙坑进场平整。目前,该工程生态恢复治理已完成。 |
不属实 | ||
32 | D150000201806180059 | 开鲁县东风镇东明村,村子中间有一家养鸡场,异味严重,污染周围环境。 | 通辽市 | 大气 | 群众反映的村养鸡场,位于开鲁县东风镇东明村,系村民肖才在自家院内饲养蛋鸡,占地约4000平方米,共建有三栋鸡舍,现存栏蛋鸡8500羽。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试行)》,没有达到畜禽规模养殖场万羽以上的规模标准。该养殖户在鸡舍南侧建有粪便污水贮存池,利用防雨设施进行苫盖,对粪便进行集中发酵处理,并定期清运。反映存在的异味污染环境问题,主要是鸡舍内部粪便没有及时清理散发出气味,对左邻右舍造成一定影响。 | 部分属实 | 问题处理情况:为及时解决群众诉求,经县、镇两级党委政府与该养殖户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该养殖户立即进行搬迁,重新在该村东南方向距村1000米处选址建场,由开鲁县农牧部门进行现场规划设计,确保达到相关管理要求。 整改落实情况:1.确定方案,全面整改。根据方案要求,新的养鸡点在2018年6月22日前完成土地平整和场区设计,6月23日开工建设,7月5日前新场区建设完毕,7月10日前完成搬迁。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责成农牧和环保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形成良好的生产、生活方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同时加强监管,防止此类的事情再次发生。(三)处理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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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D150000201806190003 | 霍林郭勒市洪骏公司运输粉煤灰过程中扬尘特别大。没有固定的排灰厂,偷排在露天矿坑里,风大的时候扬尘特别大。 | 通辽市 | 大气 | 1.群众反映 “洪骏公司运输粉煤灰过程中扬尘特别大”问题,该情况部分属实。“洪骏公司”应为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分公司。该公司(霍林郭勒市境内)现有2×100MW、2×150MW、2×300MW六台机组,年产生灰渣166.6万吨。经霍林郭勒市环保局现场核查及调阅该公司相关档案资料,公司所有外运灰渣全部充分加湿,灰渣加湿后含水量保持在20%-25%之间,运灰车装载灰位不高于车箱体,箱体顶部进行严密覆盖。在运输过程中,车辆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且有速度限制,厂区内行驶不超过15公里/小时,厂区外行驶不超过40公里/小时,并安排专人在沿线公路进行巡视,定期对灰场运输道路进行清扫、洒水。年初以来,霍林郭勒市多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未苫盖的各类运输车辆进行依法依规治理,并加大对煤矿、电厂、铝厂、采石场、建筑工地等污染源头管控力度。虽然政府和企业均采取了一系列管控措施,但在北方气候干燥、风力较大的天气条件下,个别粉煤灰运输车辆在装卸、运输过程中仍有少量粉尘产生,但不存在群众信访反映的“洪骏公司运输粉煤灰过程中扬尘特别大”的问题。 2.群众反映“没有固定的排灰厂,偷排在露天矿坑里,风大的时候扬尘特别大”问题,该情况部分属实。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分公司一直以固定排灰场所排灰。在2018年5月之前,该公司使用位于霍林河南露天矿内排土场的灰场进行贮灰,该灰场于2005年2月23日获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评批复(环审〔2005〕186号),2009年4月22日获得国家环保部环评验收(环验〔2009〕113号),灰场的建设和使用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II类场地要求,没有偷排。目前该灰场已贮满并退役封场,现已完成植被恢复。从2018年5月开始,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分公司在厂区西南方向新建的储灰场进行贮灰。该灰场于2013年开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2016年12月25日通过霍林郭勒市环保局审批(霍环审书[2016]11号),2018年5月建成并投入使用。该储灰场全部覆盖防尘网,由4台洒水车对灰场运输道路及灰场进行不间断洒水降尘作业。经现场调阅鸿骏灰场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报告数据显示灰场无组织颗粒最大值为0.194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但在大风干燥天气情况下,在装卸和运输环节仍有部分扬尘产生,但是未达到扬尘“特别大”的程度。 |
部分属实 | 问题处理情况:(一)加强企业灰渣运输管理。由环保部门定期组织开展重点区域粉尘监测,严格储灰场管理,重点加大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分公司等重点企业粉尘污染治理力度,严格督促企业全面落实洒水降尘、运输车辆苫盖等措施。由环保、交通、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未经加湿处理、车辆苫盖的粉煤灰运输车辆一律严禁上路。(二)严格管控企业排灰作业。要求辖区内电力企业在阵风达到7级(17.4米/秒)以上时,必须停止粉煤灰运输和排灰作业。特别在极端天气条件下,要求企业及时调整生产计划,减少灰渣装卸运输量,最大限度减少粉尘污染。(三)专项整治排灰场粉尘问题。深入开展电力企业排灰场粉尘治理专项行动,举一反三、全面排查,进一步加强对电力企业粉煤灰洒水降尘、装卸运输等环节的排查和整治工作力度,对于粉尘污染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整改落实情况:(一)建立健全粉尘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监察机制,加大对电力企业从产、储、运过程中粉尘问题的检查密度和频次,确保不出现粉尘污染问题。责令有关企业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至少每半年对排土场粉尘相关指标开展监测。同时,加强排灰场周边生态治理和恢复,努力实现绿色生产。(二)及时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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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D150000201806180064 | 阿鲁科尔沁旗绍根镇绍根嘎查东召草场,2004年买的树,2006年下来的林权证,现在我们买下来的树基本上都没有了,就是当地政府监管不利,破坏生态。 | 赤峰市 | 生态 | 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举报问题地块为“万里大造林案”涉案地块。阿旗绍根镇绍根嘎查东召草场“万里大造林案”涉案地块总面积11584 亩,7个小班,其中,有林地9146亩、无林地2438亩,造林树种为杨树,用材林。“万里大造林”公司于2004年进驻阿旗租地造林,2006年进行林权登记,东召草场地块涉及树木购买人379名。2008年7月发案,涉案人员已依法查办,善后相关事宜由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善后办负责处理,涉案林地管理工作由阿=旗人民政府负责。现场调查发现,目前该块林地无人为破坏或牲畜毁坏树木现象,围栏基本完好。经林业部门调查,部分地块变成无林地,是由于多年来连续干旱,导致了树木死亡。 | 部分属实 | 阿鲁科尔沁旗旗委、政府责成相关部门根据自治区善后办有关要求,妥善开展“万里大造林”案件善后工作。同时进一步压实管护责任,加大管护力度。 | |
35 | D150000201806190005 | 宁城县汐子镇山前村有个工业园区铅矿(不知道名称)铅超标,污染地下水,当地政府不给解决,很多年体检都是铅超标,庄稼的树都死了不长。 | 赤峰市 | 水 | 1.关于“宁城县汐子镇山前村有个工业园区铅矿铅超标,污染地下水”事项部分属实。群众举报的工业园区为“赤峰市固体废物加工利用循环经济园区”,现入驻5家低品位有色金属冶炼废渣提炼有价金属企业,5家企业环保手续齐全、均办理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废水均零排放。调取近几年监测数据显示,5家企业排放的烟气中二氧化硫、铅汞及其化合物等均符合环评批复标准。结合以往监管情况,园区内部分企业存在无组织烟气外排、厂区物料和园区内道路扬尘等问题。2018年1月、2018年6月20日,宁城县疾控中心、宁城县监测站分别对山前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地下水进行检测,结果显示,铅、铜、锌、镉等重金属均未检出。 2.关于“很多年体检都是铅超标”事项不属实。针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联合调查组立即前往山前村进行走访调查,与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及部分村民代表沟通、座谈。据山前村书记介绍,2017年7月,赤峰市儿童医院对当地60多个村民做了微量元素检测,并为此次联合调查组提供了10份微量元素分析报告单(属于无资质报告单),其中儿童9名、成人1名,分析报告显示铅含量在50.9-59.8μg/L之间,根据《儿童高铅血症和铅中毒分级和处理原则》及《重金属污染诊疗指南(试行)》,铅污染潜在高风险人群儿童血铅≥100μg/L、成人血铅≥400μg/L者可进行复查。鉴于此,上述人员尚达不到血铅复查标准。调查中,联合调查组没有收到其他年份的体检报告,不存在“很多年体检都铅超标”的情况。 3.关于“庄稼、树都死了不长”事项部分属实。经调查,2015年—2017年山前村确实出现过农作物和杨树叶片枯黄、局部斑点等现象,出现此现象的时间是在每年的7月—8月之间。2017年,宁城县在园区内未利用的土地上新栽植了樟子松树,经宁城县林业局认定,因土地属性为沙土和未及时浇水等原因确实出现了部分树苗死亡情况。2018年6月20日,经宁城县农牧业局和宁城县林业局现场调查,山前村农户的庄稼和树木长势良好,与其他地方的庄稼和树木无差别。 4.关于“当地政府不给解决”事项不属实。该园区成立至今,宁城县相关部门和汐子镇政府在接到群众类似举报事项时,都在第一时间派人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宁城县政府也曾多次研究群众投诉举报等事宜,要求企业规范化管理,污染防治设施保持正常运行。宁城县环保局一直密切关注园区周边环境质量状况,赤峰市、宁城县环境监测站和企业聘请第三方定期开展园区企业和周边环境监测,并根据群众举报问题已将监测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
部分属实 | 1.进一步强化园区企业环境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园区企业实施规范化管理,逐步推行清洁生产。 2.加强对园区企业烟气整治。2018年底前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提标改造及无组织烟气治理工作。目前园区企业正在实施整改。 3.实施信息公开,增加园区周边地下水监测频次,密切关注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及时向园区附近村民通报监测结果。 4.密切关注举报人反映的铅超标问题,如果当地居民提供血铅超标证据或新发现有超标人群,宁城县将根据复查结果进一步采取防控措施。 5.协调处理好环境问题及矛盾化解工作,邀请当地有威望的群众代表作为义务监督员,密切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监督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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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D150000201806190021 | 翁牛特旗亿合公镇北台子村桑材沟门屯子村子里有一家养鸡场,没有相关手续,异味严重。 | 赤峰市 | 大气 |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群众举报的“养鸡场”为亿合公镇北台子村桑才沟门组东侧养鸡户李福军,该养殖户北侧为山,西侧为住户,东侧为荒地,门前为304省道。该养鸡户从事养鸡8年,目前在自家院内饲养蛋鸡1600只,鸡舍面积约135m2,未达到规模饲养量3万羽鸡,属于家庭养殖户,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现场检查发现,该养鸡户院内卫生清洁,鸡舍也相对整洁,鸡粪每天清理一次,直接用三轮车运送到蔬菜大棚,通过走访邻里,反映没有太大异味,但夏季偶尔会有异味扰民现象。 | 部分属实 | 针对此问题,要求该养殖户加强管理,对鸡舍内产生的粪污日产日清,保持鸡舍内外清洁,并对运输工具及时清洗。同时,责成亿合公镇党委、政府加强对其进行日常监管,加大检查频次,保证养殖户按要求进行管理,确保粪便清理彻底,最大限度减少对周围环境影响。 | |
37 | D150000201806190034 | 阿鲁科尔沁旗昆都镇登根嘎查村里集体的阿日斯楞山被开采石头,破坏生态。 | 赤峰市 | 生态 | 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的问题部分属实。阿日斯楞山共设有2处采矿权,全部为非金属矿山,均已办理采矿许可证, 开采方式均为露天开采。其中一处是赤峰六合矿业有限公司巴彦花镇兴安沸石矿,矿区面积0.8378平方公里,生产规模为1万吨/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壹年自2017年9月29日至2018年9月29日。该采矿权许可范围所属地类为采矿用地、天然牧草地和灌木林地,该公司已足额缴纳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155万元,一期地质环境治理已完成,正在等待验收;二期地质环境治理方案已编制完成。另一处是阿鲁科尔沁旗坤都珍珠岩有限责任公司珍珠岩矿,矿区面积0.0255平方公里,生产规模为1万吨/年,该矿设立于2007年12月,矿权已于2014年4月过期,为无主废弃矿山,该采矿权许可范围所属地类为采矿用地和灌木林地,公司已缴纳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14.4974万元。此外,在阿日斯楞山区域内的坤都镇登根嘎查发现有3个采石坑,均为多年废弃采坑。经核查,该废弃采坑治理工程已编制在赤峰六合矿业有限公司巴彦花镇兴安沸石矿二期地质环境治理范围内。 | 部分属实 | 1.赤峰六合矿业有限公司巴彦花镇兴安沸石矿矿区内涉及的天然牧草地的地块,阿旗草监局已立案处理,并实施了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恢复植被;涉及灌木林地的地块,阿旗森林公安局正在查处;采矿区内附属设施建设违法用地问题,阿旗国土局已经立案查处,责令限期办理用手续;无序开采问题,阿旗国土局已经责令其严格按开采方案实施开采。 2.阿旗政府督促赤峰六合矿业有限公司巴彦花镇兴安沸石矿恢复整改,启动二期分期治理方案。对阿鲁科尔沁旗坤都珍珠岩有限责任公司珍珠岩矿无主废弃矿,利用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进行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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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D150000201806190044 | 1.巴林右旗查干诺尔镇图力嘎嘎查林工站长乌云达来破坏草场8872.2亩,致使草场沙化。 2.村干部乌日查巴特尔破坏草场300多亩,致使草场沙化。 |
赤峰市 | 生态 | 1.关于“查干诺尔镇林业工作站站长乌云达来破坏草场8872.2亩,致使草场沙化”问题部分属实。林业工作站站长乌云达来并不是破坏草场,而是实施防沙治沙与退耕还林项目。2018年6月20日,经对图力嘎嘎查支部书记、一组组长、乌云达来本人调查,2018年图力嘎嘎查一组实施了3600亩的防沙治沙示范区项目和595亩的退耕还林项目,此2项林业项目都是村民经过召开群众大会确认通过后申请实施的,项目经《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关于赤峰市2017年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实施方案的批复》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林业厅、农牧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批复后施工的,并非乌云达来的个人行为,且近几年该小组只落实过这2项造林项目。调查组工作人员对2018年落实的林业相关建设项目实地进行现场勘验调查。防沙治沙项目实施面积为3652.22亩,退耕还林项目面积为602.77亩,与《2018年度图力嘎嘎查一组沙源项目位置图》实际测量地块GPS点相符。 2.关于“图力嘎嘎查一组村干部乌日查巴特尔破坏草场300亩,致使草场沙化”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核实询问图力嘎嘎查一组并没有叫乌日查巴特尔的村干部,也无嘎查其他村干部破坏草场的行为。 |
部分属实 | 巴林右旗要求查干诺尔镇政府做好牧民的解释工作,对项目建设情况及批复情况及时进行公开。 | |
39 | X150000201806180005 | 巴林右旗查干诺尔镇楼子嘎查胡日查是嘎查支部书记,从2012年至今,直接开荒草原种地的有五处,共758亩,另外以“退耕还草还林”项目名义开草原有三处共4260亩,其中扣翻项目苜蓿草换作耕地的1000亩,因被偷工减料成为沙地的1960亩。 | 赤峰市 | 生态 | 1.关于“巴林右旗查干诺尔楼子嘎查胡日查是嘎查书记,从2012年至今直接开荒草原种地有五处共758亩”问题不属实。查干诺尔镇楼子嘎查时任嘎查书记确为胡日查巴特尔。经对相关人员及嘎查村民等进行了解询问,举报人所说的开荒草原种地5处共758亩的事实不存在。经现场勘验调查,并没有举报人所说的非法开荒草原种地的情况。 2.关于“以退耕还草还林项目名义开草原有三处共4260亩,其中扣翻项目苜蓿草换作耕地的1000亩,因被偷工减料成为沙地的1960亩”问题部分属实。该嘎查确有“退耕还草还林”项目,总面积实际为4030亩,但不存在举报反映的破坏和扣翻问题。其中,苜蓿草地块面积为800亩,是巴林右旗农牧业局2015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项目于2016年实施,该土地属于国土二调范围内的耕地,符合退耕还草条件;退耕还林地块面积为3230亩,是巴林右旗林业局2015年—2017年退耕还林项目,该土地属于国土二调范围内的耕地,符合退耕还林条件。经现场调查及实地勘查,现场没有破坏和翻扣等行为。 |
部分属实 | 巴林右旗将责成巴林右旗农牧业、林业及草监等部门,继续对项目区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及检查频次,严厉打击各种破坏草原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 |
40 | X150000201806180006 | 巴林右旗幸福之路苏木海苏阿木嘎查广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田广林),2005年-2010年期间,在无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举报人所在苏木钻探三处矿过程中,永久性破坏国家级公益林70多亩,草原120多亩;多处河流变成了干河流,河岸逐年坍塌扩大,水土流失,草原沙化,生态破坏严重。 | 赤峰市 | 生态 | 1.关于“广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田广林)2005年—2010年期间在无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举报人所在苏木钻探三处矿”问题部分属实。据实地走访调查以及询问田广林本人得知,其在巴林右旗幸福之路苏木境内共探矿两处,一处位于该苏木海苏阿木嘎查二组营子南东金门山,无探矿手续,现场仅存在一处废弃探坑,占地面积为3.31亩,地类为其他草地和灌木林地,田广林于2005年8月在此开始修路探矿,并于2005年10月6日与该嘎查签订探矿用地合同,同年11月因探不到有价值的矿产品,停止勘探至今;另一处位于该苏木他拉宝力格嘎查德勒特乌拉山,现场存在废弃房屋4处,废弃井架1座,占地面积为2.73亩,地类为其他草地,该探矿点也于2007年末停止勘探,该探矿点探矿权人为内蒙古三杉工贸有限公司,2006年12月31日取得的矿产资源探查许可证,勘查项目名称为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右旗德勒特乌拉乌拉多金属矿普查,探矿有效期为2006年12月3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2.关于“永久性破坏草原120多亩”问题部分属实。两处探矿坑所占用的土地实际占地面积为6.04亩,地类为其它草地,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二条规定的草原范畴。 3.关于“永久性破坏公益林70多亩”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勘测,位于幸福之路苏木海苏阿木嘎查探矿点探坑面积为5亩,探矿作业路4.73亩,在国家级公益林范围内。 4.关于“多处河流变成干河流,河岸逐年坍塌扩大,水土流失,草原沙化,生态破坏严重”问题不属实。现场核实发现,两处探矿点距离最近的敖尔盖河较远,且属于探矿,无取水和用水,企业也没有投产运营,不存在影响地下水资源问题。 |
部分属实 | 巴林右旗将通过公益诉讼方式责成田广林本人和内蒙古三杉工贸有限公司限期拆除勘探地点地上所有建筑物及构筑物,对破坏地点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治理。待恢复治理工作完成后,巴林右旗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废弃探矿点的恢复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 |
41 | X150000201806180008 | 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北侧巴林石大厦一至三楼改变了用途,开办了饭店和烧烤—含馥楼酒店和馥烤音乐烤吧,老板挖坑打洞,向人行道上非法排烟。 | 赤峰市 | 大气 | 1.群众举报“巴林石大厦一至三楼改变用途开办饭店和烧烤—含馥楼酒店和馥烤音乐烤吧”问题部分属实。巴林石大厦一至三层确实经营着含馥楼酒店和馥烤音乐烤吧。巴林石大厦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兼部分办公用地,一至三层规划行政许可使用性质为商业,因此,现经营的产业未改变原规划建筑物使用性质。 2.关于“老板挖坑打洞,向人行道上非法排烟”问题属实,馥烤音乐烤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器,排烟系统从店内管道经地下车库汇集到总管道,在楼房东侧人行道处打洞出烟。 |
部分属实 | 松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现场对其进行警告,要求其立即整顿,责令在2018年6月28日前安装油烟净化器,进行环评网上备案,对人行道的排烟出口进行封堵,恢复人行道原状。6月23日, 油烟净化器已经到位,正在安装中,预计6月28日完成整改。 | |
42 | X150000201806180011 | 翁牛特旗省道205线上砖瓦厂一直在生产冒烟,砖瓦厂都在省道205线上。 | 赤峰市 | 大气 | 1.群众举报“砖瓦厂都在省道205线上”问题基本属实。省道205沿线桥头镇、梧桐花镇共有砖瓦窑85座,始建于十九世纪八九十年代。采用工艺全部为轮窑,依托当地陶土和黏土资源建设轮窑烧制红砖、空心砖和瓦。目前已废弃淘汰56座,剩余19家砖瓦厂29座砖瓦窑中,正在生产的14家14座砖瓦窑,停产5家砖瓦厂15座砖瓦窑。 2.群众举报“砖瓦厂一直在生产冒烟”问题基本属实。19家29座砖瓦窑中存在以下问题:轮窑烧制过程燃料为煤,通过约40米烟囱排放,属季节性生产,其中5家补办并报批了环评文件,所有砖瓦窑均未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二是在生产的14家砖瓦厂有2家无工商营业执照。三是用地手续、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在调查中。四是砖瓦窑轮窑生产设备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生产设备。按照《墙体材料行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砖类第2项规定,轮窑在2020年前完成淘汰。 |
部分属实 | 1.针对在生产的14家砖瓦厂有2家无工商营业执照问题,翁牛特旗市场监管局正在按法律程序进行查处。 2.针对19家29座砖瓦窑用地手续、安全生产许可证方面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待调查程序结束后,依法严厉处理。 3.针对翁牛特旗205线14家正在生产的砖瓦厂未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翁牛特旗环保部门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于2018年7月30日前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并对每家砖瓦厂处以22万元罚款;对未生产的5家砖瓦厂下达《关于要求砖瓦厂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整改通知书》,通知该停产的5家砖瓦厂于投产前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4.剩余19家29座砖瓦窑,除依照国土、环保、经信、安监、市场监管(工商)等行业法律规定进行查处外,对于合法经营的砖瓦厂列入计划逐步淘汰。为保证脱贫攻坚任务顺利完成,翁牛特旗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全部淘汰轮窑黏土砖窑(包括已废弃淘汰尚未拆除的43座砖瓦窑),并列入废弃陶土坑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 5.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通知》(内政发〔2018〕11号)中限制类制造业3031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中规定“禁止粘土砖生产”要求,不再审批新建黏土砖瓦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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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X150000201806180013 | 1.林西县计划在西拉沐沦河开展煤化工园区,并修建东台子大型水库,将河水全部截住,会使下游六万平方公里的草原全部沙化。 2.赤峰市新城区(松山区)皇家帝苑小区南侧水面,是城区唯一景观水面,目前漂浮大量垃圾,已形成黑臭水体。 3.喀喇沁旗远航水泥位于城区,他旁边的金剑铜业马上就搬走了,远航水泥不搬走。 |
赤峰市 | 生态,水,土壤 | 1.群众反映“林西县计划在西拉沐沦河开展煤化工园区”问题不属实。林西县原来谋划在东台子开展煤化工项目,后因产业政策调整,取消了该计划。 2.群众反映“修建东台子大型水库,将河水全部截住,会使下游六万平方公里的草原全部沙化”问题部分属实。2010年12月,国务院批复《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2010—2030年)》,其中《松花江区、辽河区水资源综合规划》规划明确提出东台子水库建设规划,规划库容2.4亿立方米,兴利库容0.7亿立方米,主要任务为供水、防洪、灌溉、发电、养鱼等。东台子水库建成运行后,通过调减工业、农业等河道外用水量,西拉沐沦河流域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将由现状33%降至30.8%。通过水库蓄丰补枯,坝址下游河道汛后及枯水时段的流量较建库前总体上有所增加,西拉沐沦河干流断流河段将全部消除,并不会造成“将河水全部截住,会使下游六万平方公里的草原全部沙化”问题,此项目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3.群众反映“赤峰市新城区(松山区)皇家帝苑小区南侧水面是城区唯一景观水面,目前漂浮大量垃圾,已形成黑臭水体”问题部分属实。2018年6月20—22日,经对被举报地点水面进行现场调查,确定举报地段及整个新城区水面上没有垃圾。同时,调取河道管护中心监控室多个摄像头的视频监控资料,显示新城区蓄水水面并无垃圾。前段时间因刮风、部分人员在河道边野餐未及时清理等原因,导致有极少部分塑料袋、废纸巾等刮到水面上,均已及时进行清理。同时,河道水体不存在黑臭现象。由于中心城区河道基本断流,城区橡胶坝补蓄水主要依靠阴河上游三座店水库和二道河子水库进行补给。为保证河道水面景观感观效果,每年从春季到秋季对河道进行2—3次换补水,每次换补水约40—50万方(新城区锡泊河两座橡胶坝库区蓄水量共计62万方)。2018年4月底,完成第一次锡泊河橡胶坝库区换补水;2018年6月15日起,正在进行第二次换补水,因此不存在水体黑臭问题。 4.群众反映“喀喇沁旗远航水泥位于城区,他旁边的金剑铜业马上就搬走了,远航水泥不搬走”问题不属实。随着赤峰城区扩容,城市框架拉大,赤峰山水远航水泥有限公司发展受环境制约趋紧,其搬迁计划已经列入喀喇沁旗议事日程,目前正在开展前期工作,与山水水泥集团积极洽谈搬迁事宜。 |
部分属实 | 1.林西县要求东台子水库工程在施工期和运营期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2.赤峰市中心城区河道管护中心(原赤峰市河道管理处)针对赤峰市中心城区河道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养护机制。赤峰市水利局建立了河道日常巡查制度。成立监察科,由河道监察人员划分责任段形式,每天不定时、不间断全线巡查,及时制止损害河道公共绿化设施和破坏河道环境卫生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河道绿化和保洁。建设河道数字化监控系统。对涉河违法、不文明行为和河道绿化保洁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尤其是河道水面上出现的垃圾及时通报绿化保洁公司进行处理,因此不可能出现大量垃圾长时间滞留现象。实施中心城区防洪及环城水系治理项目。赤峰市水利部门2016年开始实行中心城区防洪及环城水系治理项目,对锡泊河在内的6条河段进行综合整治,其中防洪及河道疏浚工程将于2018年底完工。完工后保证锡泊河上游径流能到达城区橡胶坝,进一步增加河道水体自净能力、杜绝出现黑臭水体。 3.喀喇沁旗将进一步加强与远航水泥的联系对接,促进企业早日实施搬迁升级,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4.要求林西县、松山区、喀喇沁旗针对群众举报问题积极向周边群众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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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X150000201806180015 | 巴林右旗大阪镇乌兰图格嘎查二组,赤峰市景宏矿业有限公司征草地开矿,但在开矿过程中超出征地范围,牧民希望把超出范围的补偿补给牧民,并将破坏的草场恢复原状。 | 赤峰市 | 生态 | 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赤峰景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2014年选厂建成后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未从事任何生产经营活动。建设期间实际占地面积90.4亩,其中永久性建筑用地范围均在已审批的27.756亩内,采矿用地7.5亩,另废石料堆积、矿区砂石路、临时便道等临时占地55.144亩,地类属未利用地,在企业租用地块范围内,不存在举报人反映的“把超出范围的补偿补给牧民”问题。核查发现,临时占地55.144亩无用地手续。 | 部分属实 | 巴林右旗国土资源局已对景宏矿业无用地手续占地55.144亩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其于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整改。同时加强监管力度,要求景宏矿业按绿色矿山标准和要求进行建设,坚决杜绝项目建设对环境造成损害,落实各项施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小企业生产对周边环境和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 |
45 | X150000201806180017 | 巴林左旗林东镇土龙村村委会主任潘树利及刘长红,利用职权之便、伪造文书,将300亩(160亩成林杨树)京津冀防风固沙林伪造为荒地,改建垃圾扩建工程。 | 赤峰市 | 生态 | 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改扩建垃圾处理工程征地问题属实,其余举报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实及查阅相关资料,问题所述林地系该村村民吴国志2002年从该村承包所得,当时签订了承包协议。2014年,吴国志将林地转包给刘长红,并签订了承包协议。2016年4月,巴林左旗林东镇人民政府征用承包者刘长红林地359.43亩,拟实施巴林左旗林东镇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扩建工程,其中,用材林222.12亩,每亩补偿1.64万元;灌木林137.31亩,每亩补偿1.3万元。按照林地组件报批要求,组卷材料必须有补偿协议才能进行上报并受理,而在项目建设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补偿资金发放不到位,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不会签字同意。鉴于以上因素,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只能先行进行补偿。问题所述将林地伪造成荒地不属实,整个过程都是按照林地进行承包、转包和征用,且该片林地有林权证明、承包协议、转包协议及补偿协议,补偿标准也都是按照林地相关补偿标准发放。拟实施巴林左旗林东镇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扩建工程占地总面积359.43亩,全部为刘长红个人承包林地。由于该地块林地审批手续尚未办理完毕,项目扩建工程并没有开工实施,目前植被维持原状没有遭到破坏。 | 部分属实 | 巴林左旗要求林东镇政府继续做好群众的解释、疏导工作。 | |
46 | X150000201806180018 | 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岗台村天山镇北岗台砖厂为应付检查近期加设了除烟降尘设施,但设施无用。该厂越界开采,破坏林地生态,存在盗采红土资源。 | 赤峰市 | 生态,大气 | 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天山镇北岗台砖厂实为阿鲁科尔沁旗天山砖瓦有限公司。该案件与6月12日编号为D150000201806120069案件部分内容重复。 1.群众反映“天山镇北岗台砖厂为应付检查近期加设了除烟降尘设施,但设施无用”问题部分属实,阿鲁科尔沁旗天山砖瓦有限公司主要污染物是烟尘及粉尘,2018年4月26日,该公司与沈阳天阳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了除尘脱硫塔的合同。2018年5月初,沈阳天阳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进厂进行设备安装,现已初步安装完成,尚未调试。 2.群众反映“天山镇北岗台砖厂该厂越界开采,破坏林地生态,存在盗采红土资源”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已办理采矿许可证,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采矿许可证延续至2019年11月13日,该采矿权许可范围所属地类为未利用地,无越界开采,无破坏植被,无盗采红土资源违法行为,该公司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经实地核实未发现违法用地行为。但该公司于2015年曾越界开采,阿旗国土局于2015年9月2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开采,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人民币21000元,并处罚款2000元,越界开采区域已全部治理完成,矿区分期治理第一期已通过专家验收,分期治理第二期已完成,等待专家验收。 经调查,发现盗采红土行为的违法当事人为额尔敦通拉嘎。阿旗国土局对额尔敦通拉嘎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当即予以制止,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采矿取土行为,对非法开采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正在处理中,按法定程序确定非法采出量及价值后对该当事人额尔敦通拉嘎实施行政处罚。 经走访调查及日常监管时发现,天山镇岗台村2公里处西山有一处红土坑采土场。该荒山为岗台村村集体所有,属上世纪90年代周围村民自采自用形成的采坑,2002后因修建省级通道、鲁宝线公路时从此处采土后采坑面积进一步扩大。采土场地面积 25 亩。通过GPS定位仪测量图与2016年林地变更调查成果(全国林地一张图)对照,采土场非林地面积23.7亩,西南角占用林地1.3亩。现已停止采土,占用林地已平整2018年6月22日,阿旗森林公安局对该事件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进行立案查处,待森核实查处违法行为人后,由违法当事人在2019年5月1日前恢复植被,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
部分属实 | 1.2018年6月22日,国网阿鲁科尔沁旗供电公司对阿鲁科尔沁旗天山砖瓦有限公司停止供电,由于阿鲁科尔沁旗天山砖瓦有限公司正在进行矿区第二期治理,待取得分期治理保证金后,立即对营业执照进行注销。 2.因该处采坑形成时间较长,大部分为阿旗修建省际通道、鲁宝线,十个全覆盖修建城乡道路所采挖,还有部分为本村村民建房作基础使用,按行政区域管辖,属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人民政府辖区,天山镇人民政府已按照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恢复治理十个全覆盖和村村通工程采挖场的通知》文件要求正在恢复治理中。 3.阿旗森林公安局加快调查进度,尽快确定破坏林地的违法人员。如确定违法人员,责令其于2019年5月1日前将破坏的林地进行恢复。如无法确定违法人员,责成当地乡政府限期于2019年5月1日前对破坏的林地进行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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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D150000201806180050 | 西乌珠穆沁旗白音华镇乌兰额日格嘎查宏达采石场、都拉嘎西采石场,三号矿附近采砂场,二号矿铁路桥往里3.5公里处采石场,无手续,夜间生产,车辆、机械噪声扰民、扬尘扰民。 | 锡林郭勒盟 | 大气,噪音,生态 | 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 “西乌珠穆沁旗巴彦花镇乌兰额日格嘎查宏达采石场、都拉嘎西采石场、三号矿附近采砂场,无手续,夜间生产,车辆、机械噪声扰民、扬尘扰民”问题部分属实;“二号矿铁路桥往里3.5公里处采石场,无手续,夜间生产,车辆、机械噪声扰民、扬尘扰民”问题不属实。 1.关于“西乌珠穆沁旗巴彦花镇乌兰额日格嘎查宏达采石场,无手续,夜间生产,车辆、机械噪声扰民、扬尘扰民”问题。 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企业存在手续不完备和违规生产车辆、机械噪声扰民及受气候影响、风力达到一定程度时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经核实,西乌珠穆沁旗宏达建材加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达采石场”),位于西乌珠穆沁旗巴彦花镇乌兰额日格嘎查锡乌铁路东侧1.5公里处,项目已取得《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等相关证照。2007年12月,旗环保局对宏达采石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未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同时,项目也未取得草原临时作业许可。该企业2015年至今未办理复产复工备案,属于长期停产停工企业。旗安监局自2015年以来未向电力部门出具过给予宏达采石场动力供电的相关备案文件(西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企业开复工联审制度的通知》明确“对未取得开复工批复的企业,电力部门不得恢复供电”)。经现场核查,矿区内有碎石机1套、翻斗车1台,破碎口安装了喷淋设施,厂区内露天堆存颗粒状石料约0.5万立方米,未建设防风抑尘网。通过查询供电记录,2015年5月至2017年9月该企业在未取得旗安委会备案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开工生产。 2.关于“都拉嘎西采石场,无手续,夜间生产,车辆、机械噪声扰民、扬尘扰民”问题。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企业存在手续不完备和违规生产车辆、机械噪声扰民及受气候影响、风力达到一定程度时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经核实,西乌珠穆沁旗都拉嘎碎石矿,位于西乌珠穆沁旗巴彦花镇乌兰额日格嘎查锡乌铁路东侧1.4公里处,项目已取得《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等相关证照。2008年10月,旗环保局对都拉嘎采石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未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同时,项目也未取得草原临时作业许可。该企业2017年至今未办理复产复工备案,属于长期停产停工企业。旗安监局未向电力部门出具过给予宏达采石场动力供电的相关备案文件。经核查,矿区内有1套碎石机、2台铲车、1台翻斗车等;碎石机配套安装了除尘设施,加工后约5万立方米的石料露天堆存于厂区内,未采取防风抑尘措施,风力大时有扬尘现象。通过查询供电记录,2017年3月至2017年9月,该企业在未取得旗安委会复工备案手续情况下,违规开工生产。 3.关于“三号矿附近采砂场,无手续,夜间生产,车辆、机械噪声扰民、扬尘扰民”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该企业存在手续不全及少量砂料长期堆存、表面干燥,易产生扬尘问题。经核查,举报人反映“三号矿附近采砂场”实为西乌旗鑫宇采砂场,位于西乌珠穆沁旗巴彦花镇巴彦都日格嘎查锡乌铁路南侧约300米处。已取得《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鑫宇采砂场未履行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无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未取得草原临时作业许可。现场核查时,采砂坑内有2艘采砂船,少量砂料堆存于采坑东侧。2016年至今因未完善手续长期停产停工。2018年6月19日现场检查和6月20日夜间巡查,无生产迹象。 4.关于“二号矿铁路桥往里3.5公里处采石场,无手续,夜间生产,车辆、机械噪声扰民、扬尘扰民”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经核查,举报人所反映“二号矿铁路桥往里3.5公里处采石场”,实为2010年至2011年间锡林浩特至乌兰浩特铁路项目建设时遗留的堆料场地,铁路项目竣工后,现场已复垦治理完毕。 |
部分属实 | 1.责成旗环保局按照国家环保部(环办环评〔2018〕18号)文件要求,督促“未批先建”项目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按照2017年新实施的《建设项目管理条例》要求,督促企业开展自主验收工作,在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前不得生产。 2.责成旗国土局依据矿山企业的采矿证有效期情况,督促西乌旗鑫宇采砂场尽快编制提交《闭坑治理报告》,并于2018年底闭坑、削坡整形,2019年实施植被恢复;宏达采石场已提交了《闭坑治理方案》,督促该企业2018年底闭坑、削坡整形,2019年实施植被恢复;督促都拉嘎碎石场尽快编制提交《闭坑治理方案》,并于2019年底闭坑、削坡整形,2020年实施植被恢复。 3.旗安监局于2018年6月19日对鑫宇采砂场下达了《现场处理决定书》(西安监非煤现决〔2018〕4号),明确要求该企业在未完善手续的情况下,不得进行生产作业,违法生产作业,将依法予以查处;2018年6月20日,明确要求宏达采石场、都拉嘎碎石场在未履行复工备案手续前,禁止进行一切生产活动。 4.切实压实安监、环保、国土、生态等部门监管责任,持续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企业复工复产备案工作,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复工条件的企业一律不允许复工生产。同时,加强企业在停产停工期间的动态巡查力度,一经发现企业存在擅自生产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5.针对违法违规情况,西乌珠穆沁旗已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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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D150000201806180053 | 东乌珠穆沁旗道特淖尔镇罕敖包嘎查上宝采矿公司的莫黑其铁矿13年已经停产,相关人员全部撤出,破坏300多亩地,当时承诺恢复植被,但是当地相关部门至今无人管治,影响放牧。 | 锡林郭勒盟 | 生态 | 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莫黑其铁矿2013年已经停产,相关人员全部撤出”问题属实,“破坏300多亩地”问题不属实,“当时承诺恢复植被”问题属实,“当地相关部门至今无人管治”问题不属实,“影响放牧”问题属实。 1.关于“莫黑其铁矿2013年已经停产,相关人员全部撤出”问题。该举报问题属实。该矿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3月6日,到期后采矿权人未申请延续。2013年3月至2016年3月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无工作人员。 2.关于“破坏300多亩地”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经核实,采矿活动均在补偿用地范围内。 3.关于“当时承诺恢复植被”问题。该举报问题属实。经核实,2016年3月,东乌珠穆沁旗姆哈戈旗陶勒盖铁矿采矿权到期后,一直未履行地质环境治理义务。 4.关于“当地相关部门至今无人管治”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2016年8月以来,东乌旗国土资源局无法联系到该矿负责人,2018年6月,东乌旗国土资源局已向该矿负责人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履行治理义务,并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2018年6月东乌旗国土资源局向旗人民政府上报了《关于申请发布公告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的报告》。待行署发布公告后如10个工作日内,采矿权人仍不履行地质环境治理义务的,则东乌旗向盟国土局申请启用保证金及利息,对该矿生产过程中形成的采场、排土场等进行治理。 5.关于“影响放牧”问题。该举报问题属实。占用的土地,均属于合法补偿土地范围内,但由于该矿区停产时间较久,且地质环境未恢复,周边围护设施年久失修,对牧民放牧造成一定影响。 |
部分属实 | 1.由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向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提出申请,发布关于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的公告,在公告期届满后10日内,采矿权人仍不履行地质环境治理义务,申请启用地质环境保证金及利息,依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对该矿生产过程中形成的采场、排土场等进行治理,地质环境保证金及利息不足部分依法追缴,确保于2019年8月前完成矿区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2.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申请注销该矿采矿权。 3.鉴于现在无法联系到东乌珠穆沁旗姆哈戈旗陶勒盖铁矿法人代表,责成公安部门寻找法人代表,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要求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 4.由东乌珠穆沁旗道特淖尔镇人民政府负责,尽快对东乌珠穆沁旗姆哈戈旗陶勒盖铁矿周边的围护设施进行修补维护,公安、住建、安监等部门联合对矿区内房屋质量进行安全鉴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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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D150000201806180061 | 锡林浩特市宝力根苏木伊利勒特嘎查,神华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1号露天煤矿设排土场工程项目,羊吃排土场上的草就肚子胀死了,牛马轻点,我们这里年年干旱,生态被该企业破坏了。拉煤车的噪音污染,扬尘污染。非法占地。 | 锡林郭勒盟 | 大气,生态,噪音 | 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神华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1号露天煤矿设排土场工程项目”属实。“年年干旱;扬尘污染;非法占地”部分属实。“羊吃排土场上的草就肚子胀死了,牛马轻点;拉煤车的噪音污染;生态被该企业破坏”不属实。 1.关于“神华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1号露天煤矿设排土场工程项目,羊吃排土场上的草就肚子胀死了,牛马轻点,我们这里年年干旱,生态被该企业破坏了”问题。一是“神华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1号露天煤矿设排土场工程项目”问题。该举报问题属实。举报所指排土场工程项目,实为神华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西一号露天煤矿土方剥离产生废土形成的排土场。神华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西一号露天煤矿共有3个排土场,占地9.4平方公里,现已全部到界,实现内排。二是“羊吃排土场上的草就肚子胀死了,牛马轻点”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2018年6月19日、20日,由锡林郭勒盟草原工作站,锡林浩特市农牧业局、草原工作站、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宝力根苏木、宝力根苏木畜牧兽医站、伊利勒特嘎查相关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对周边牧户随机抽检了60只羊、52头牛、15匹马进行观察,未发现牲畜不适症状和牲畜死亡现象。此外,神华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西一号露天煤矿土方剥离产生废土形成的排土场已由网围栏闭合围封,周边牧户的牲畜无法进入,故举报所指的“牲畜吃排土场上的草”的说法不成立。三是“年年干旱”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2018年5月以来,根据气象部门监测数据显示,锡市降水量仅有19.7毫米,较常年同期偏少17%,平均气温16.3摄氏度,较常年同期偏高2.8摄氏度,较去年偏高0.7摄氏度。受气候影响,锡林浩特市各苏木镇场均出现不同程度旱情,牧草长势较差。虽然近三年连续出现大范围干旱,但不能断定与露天煤矿开采存在直接关系。四是“生态被该企业破坏了”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神华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西一号露天煤矿在征地范围内作业,不存在破坏周边生态问题。2015年以来,该矿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治理力度,累计投入生态环境治理资金9763万元,恢复治理面积达到8.64平方公里。通过矿区绿化、洒水抑尘、建设封闭式自动化快速装车系统等措施,减少了煤炭生产装运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污染。今年锡林浩特市的牧草返青较晚,长势相对较差,主要原因是受春季以来的旱情影响,而非企业破坏造成。 2.关于“拉煤车的噪音污染,扬尘污染”问题。一是“拉煤车的噪音污染”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2018年6月22日,锡林浩特市环保监测站对神华运煤专用道路选取6个点进行噪音监测,监测结果显示:1#、2#、3#点符合《交通干线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5-90);4#、5#、6#点按照噪声传播规律布设,监测数据显示距离牧户草场边界最近的6#点监测值符合《声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096-2008),故不存在噪音污染问题。二是“扬尘污染”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2018年6月20日,锡林浩特市环保局赴现场进行核实,现场检查时,神华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坑下作业区及运输道路均安排洒水车进行有效洒水降尘,现场未发现扬尘污染。但从以往的检查来看,当风力达到一定程度时,作业区确实会产生一定扬尘。 3.关于“非法占地”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神华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胜利一号露天矿自1996年以来已取得1534.9217公顷用地报批手续。目前,企业正在申请增加两批共计595.997公顷的用地。其中:207.8123公顷用地已取得了征占用草原许可同意书,补偿到位,现已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待批;388.1847公顷用地已取得了征占用草原许可同意书,补偿到位,现正在完善土地组件材料。举报中的“非法用地”是指企业占用了正在报批中的部分土地。2018年6月20日,锡林浩特市国土局赴神华煤矿现场调查发现,企业存在未批先用土地问题。 |
部分属实 | 1.监管履职情况。一是环保方面,2017年2月—2018年6月,锡林浩特市环保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向神华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下达4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下达2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9万元(作业时防尘措施不到位罚款10万元,破碎时防尘措施不到位罚款9万元)。二是未批先用土地方面,2018年4月25日,锡林浩特市国土部门向神华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处置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并处理相关责任人1人,罚款4.8万元,已结案。2018年6月20日,锡林浩特市国土部门巡查发现神华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存在未批先用土地问题。目前锡林浩特市国土局已委托测绘公司对占用土地进行外业测量。2018年4月15日,巡查发现神华公司违法建设电铲维修场地项目占地面积7.19亩,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18年4月25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并处理相关责任人1人,罚款4.8万元,已结案。2018年6月20日,市国土局巡查中发现神华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建设露天煤矿剥离土方、排土场和道路项目嫌涉存在非法占地行为,市国土局于2018年6月21日委托内蒙古灵信房地产评估公司对该公司占地情况进行测量;6月22日对企业下达《接受调查通知书》。目前,正在开展外业测绘、内业套合土地现状、规划、地类及制图等工作,预计7月2日前完成测绘相关工作后,按法律程序向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对企业进行处理。 2.整改措施。一是针对旱情严重问题,今年5月份以来,锡林浩特市及时启动抗旱预案,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协调解决牧户饲草短缺等问题,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制度,引导牧户加快牲畜出栏,减轻草场压力。及时发布干旱监测、预报等气象信息,分析报告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采取人工增雨等方式减轻旱情影响。二是针对粉尘问题,锡林浩特市责令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环保措施,提高矿区作业区洒水抑尘频次,对排土场到界区及时进行表土覆盖恢复植被,并对植被恢复区进行养护,减少扬尘,控制水土流失,建立长期管控措施和制度,保持生态环境良好。三是针对非法占地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锡林浩特市将加快违法占地处理进度,对未经国土部门用地审批的违法用地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同时督促企业加快用地审批手续办理,完善用地报批组件材料,合法合规使用土地,力争2018年底取得合法用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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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D150000201806180062 | 阿巴嘎旗查干淖尔镇白音宝力格嘎查萤石矿天天抽水,把抽的水直接排到我们草场上,然后草场上的草也不长了,有8、9年了。 | 锡林郭勒盟 | 生态 | 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巴音煤矿往西有个小的萤石矿,该企业天天抽水,把抽的水直接排到我们草场上,举报问题属实;然后草场上的草也不长了,有8、9年了,举报问题不属实。 接到转办文件后,阿巴嘎旗旗委、政府高度重视,旗委书记哈斯巴雅尔第一时间带领政府分管领导及环保、经信、国土、林水、生态等相关部门,赶赴现场了解核查具体情况。举报中指出“小的萤石矿”实为莹祥萤石矿,隶属于阿巴嘎旗元素矿产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阿巴嘎旗查干淖尔镇巴彦宝拉格嘎查。2006年3月取得采矿许可证;2007年8月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7年9月取得项目备案确认书;2007年12月取得初步设计批复;2011年7月取得水土保持方案批复;2011年9月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2011年10月项目动工建设。矿权面积4.8平方公里,征地11亩,井工开采,设计生产能力1万吨/年。2015年7月完成主井和通风井建设后一直停工至今,只进行井下抽水排水作业。经核查,阿巴嘎旗元素矿产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矿井涌水直排草场,共涉及牧户草场3亩,矿区周边有11户牧民一直以此水解决牲畜饮水问题。排水草场生长牧草,无环境污染危害。三2016年阿巴嘎旗环境保护局委托监测机构对排放矿井涌水水质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举报中提到的“草场上的草也不长了”与事实不符。目前,该矿井正在委托呼和浩特泰和恒信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 |
部分属实 | 1.阿巴嘎旗林水局2018年3月3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针对该矿无证取水的行为下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水停字(2018)1号)。4月6日下达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罚告字〔2018〕第1号),6月2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阿水简罚〔2018〕第1号),罚款2万元人民币,补交水资源税4.1万元人民币。2018年6月20日,阿巴嘎旗环保局向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矿井涌水外排,建设蓄水池、铺设管道,并采取措施综合利用矿井涌水,并对企业处以5万元的罚款。 2.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矿井涌水外排,建设蓄水池、安装灌溉喷头,于2018年7月底完成。责令企业尽快完善手续,2018年7月底编制完成水资源论证报告,取得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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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D150000201806190001 | 苏尼特右旗额仁淖尔苏木乌日希勒图嘎查,铁路旁边灌木林占用了牧民草场。 | 锡林郭勒盟 | 生态 | 经核实,举报人所指铁路为始建于1953年的集二铁路,该问题涉及苏尼特右旗额仁淖尔苏木乌日希勒图嘎查境内铁路29公里、沿线牧民19户。 2001年,呼铁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国发[2000]31号)》精神,针对该路段每年春季沙尘暴和淤沙堆积阻路严重的现象,向苏尼特右旗致函《关于治理集二铁路沙害有关事宜的函》(呼铁公函[2001]329号),拟对该路段进行风沙治理。苏尼特右旗人民政府按照《关于对呼铁局集二线治沙有关[2001]事宜的复函》(苏右政发字[2001]16号),明确了“围栏内土地除铁路留用土地归属贵局外,其余土地归集体所有,草场使用权仍归牧户”“围栏内土地主要用于封沙育草,恢复植被、不允许任何单位集体和个人放牧。待草原植被恢复正常生长后,草场使用者可按使用权范围收割牧草,但不可引发沙化”等条款,明晰了草场权属问题以及相关事项。 2002年10月,呼铁局开始对苏尼特右旗额仁淖尔苏木乌日希勒图嘎查境内29公里铁路沿线两侧60-70米范围进行封沙育草,累计占用19户牧民草场4169亩。通过多年的封沙育林治理,封育区植被长势较好,防风固沙、防止淤沙阻路效果明显,既保障了集二铁路线畅通,又促进了周边区草原植被恢复。 2011-2015年,苏尼特右旗实施国家第一期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将该嘎查铁路及208国道沿线25264亩列入禁牧区范围,每亩草场每年给予6元的禁牧补助。2016-2020年国家实施第二期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根据嘎查牧民意愿和苏尼特右旗整体实施方案,将该嘎查全境列入草畜平衡范围,每亩草场每年享受3元的草畜平衡奖励。上述涉及区域的牧户草场权属仍归牧户,且均按照实际面积享受了补助政策,围栏内允许牧民秋季打草。 |
属实 | 1.积极倡导牧企共建思想,宣传动员牧民大力支持国家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积极保护铁路畅通运行,恢复草原生态环境,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2.结合当前苏尼特右旗草牧场确权工作,进一步明确牧民草牧场承包经营权利,继续落实草原奖补政策,强化生态保护措施,维护牧民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共建发展。 3.协调呼铁局在招录地方牧民护路员、管护员时,优先考虑铁路两侧牧民,努力帮助牧民解决就业问题和生产生活的实际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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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D0150000201806190002 | 西乌珠穆沁旗乌日根塔拉苏木娜仁宝力格嘎查,查干淖尔碱矿把污水直排到草场上,排放污水地方不长草,臭味一直污染着周边牧户。 | 锡林郭勒盟 | 大气,水 | 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查干淖尔碱矿把污水直排到草场上问题属实;排放污水地方不长草,臭味一直污染着周边牧户,将依据鉴定结果确定是否属实。 (一)关于查干淖尔碱矿把污水直排到草场上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举报所称查干淖尔碱矿实为苏尼特碱业公司,其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化工系统生产废水”、“高浓盐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化工系统生产废水”、“高浓盐水” 未向碱湖以外区域进行排放,已实现循环利用。1.化工系统生产废水。苏尼特碱业公司化工系统生产废水处理工艺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于1998年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批复。化工系统生产废水通过地沟排向碱湖,经收集池泵吸至清污分离管道,再经洗泥制卤现场制取卤水,产生的卤水用与制取纯碱,该废水未向碱湖以外区域进行排放,实现循环利用。2.高浓盐水。苏尼特碱业公司锅炉高浓盐水处理工艺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于1998年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批复。脱盐水工艺采用多介质过滤器、微米过滤器、反渗透等工艺用于制取硬度和碱度合格的脱盐水。在脱盐水制取过程中产生部分高浓盐水汇集至高浓盐水池,经过高浓盐水泵吸至热电车间作为冷却水使用,高浓盐水二次使用后经地沟收集在杂水箱中作为锅炉脱硫工艺补水使用,经脱硫过滤固体颗粒物后通过地沟排向碱湖,经收集池泵吸至清污分离管道,再经洗泥制卤现场制取卤水,产生的卤水用于制取纯碱,该废水未向碱湖以外区域进行排放,实现循环利用。3.生活污水。苏尼特碱业公司生活污水经乌日根塔拉镇生活污水管网系统集中收集,排向乌日根塔拉镇西北方向1号坝副坝内,未直接排向草场。2017年1月由于天气寒冷,排污口盲端处结冰爆裂,造成少量生活污水溢出至草场,经牧民告知后,苏尼特碱业公司及时封堵了泄漏口。2018年6月旗环保部门实地调查核实,未再发生泄漏现象。 (二)关于排放污水地方不长草问题。需依据鉴定结果确定是否属实。因苏尼特右旗大部分地区旱情较重,不同程度的影响了牧草长势,无法判定举报草场“不长草”情况确切原因。为切实保障牧民合法利益,旗政府经当地牧民同意,委托第三方有资质部门针对举报中反映的“被污染”草场进行检测鉴定。下一步,将依据鉴定结果依法依规处理相关举报问题。 (三)关于臭味一直污染着周边牧户问题。需依据鉴定结果确定是否属实。1998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化学工业集团总公司委托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研究所编制《20万吨/年重质纯碱、10万吨/年芒硝碱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998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该项目进行批复;2000年8月,自治区环保厅对该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符合环评要求,旗环保部门现场执法检查,未发现苏尼特碱业公司偷排直排气体和产生臭味现象。目前,旗政府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举报地区的空气质量进行检测。下一步,将根据检测结果认定空气污染情况。 |
部分属实 | 1.成立由苏尼特右旗人民政府分管副旗长任组长,旗环保、生态、国土、住建、乌日根塔拉镇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2.责令苏尼特碱业公司按照环保相关规定,加强污水管网维护,杜绝出现外泄溢流。 3.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举报问题中“草场不长草”和“臭味污染周边牧民”问题进行监测。 4.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增加巡查频次,切实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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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D150000201806190011 | 西乌珠穆沁旗蒙古汉城赛罕塔拉旅游景区打水泥地破坏草场,位置是蒙古汉城旅游点对面。林西至西乌珠穆沁旗道路边的游客集散中心破坏草原严重。 | 锡林郭勒盟 | 生态 | 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西乌珠穆沁旗蒙古汉城赛罕塔拉旅游景区打水泥地破坏草场”问题属实,“林西至西乌珠穆沁旗道路边的游客集散中心破坏草原严重”问题不属实。 1.关于“西乌珠穆沁旗蒙古汉城赛罕塔拉旅游景区打水泥地破坏草场”问题。该举报问题属实。2015年7月30日,西乌珠穆沁旗草原生态保护局综合执法大队就已接到群众对该问题的举报,之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核实,确认赛罕塔拉旅游度假村未经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租用草场上建设耐久性材料(水泥)浇筑停车场、旅游生活区、小广场,非法占用草原面积11.04亩,破坏草原植被,违反了《草原法》第五十二条、第七十一条规定,随即对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立案调查。2015年8月14日西乌旗草原生态保护综合执法大队依据调查结论,对赛罕塔拉旅游度假村的违法行为作出“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停车场、生活区及小广场并缴纳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于2016年5月3日,赛罕塔拉旅游度假村缴纳了7600元罚款后,西乌旗草原综合执法大队对现场进行了复验,确认其已将违法建筑拆除,当日结案。 赛罕塔拉旅游度假村在履行法定义务后,于2016年6月12日,向旗生态保护局提交了临时占用草原申请。对此,旗生态保护局根据文体广电旅游局《符合旅游规划意见书》,考虑该项目建设具有季节性、短期性的临时特点,通过现场查验,于2016年7月26日对该申请予以许可并签发了《草原经营性旅游活动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2016年7月27日—2018年7月27日)。 2.关于“林西至西乌珠穆沁旗道路边的游客集散中心破坏草原严重”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举报人所指“林西至西乌珠穆沁旗道路边的游客集散中心”实为“十个全覆盖”工程便民超市建设项目,位于浩勒图高勒镇巴彦宝拉格嘎查,超市面积为413平方米,硬化面积为6254平方米。该项目2016年5月19日在旗发展和改革局立项,并取得盟行署批复以及旗生态保护、国土、住建、环保等部门相关手续后开工建设。为充分发挥该项目实用价值,扩大便民功能,根据旗旅游事业发展实际和游客需要,于2017年加挂了西乌旗浩勒图高勒镇游客服务中心牌子。 |
部分属实 | 赛罕塔拉旅游度假村临时占用草原许可到期时,由旗生态执法部门将责令赛罕塔拉旅游度假村拆除建筑物及附属设施,退还临时占用的草场,并恢复草原植被。如不履行法定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 |
54 | D150000201806190013 | 东乌珠穆沁旗额吉淖尔镇洪格尔嘎查,拉煤大车引起的扬尘污染大。 | 锡林郭勒盟 | 大气 | 该举报问题属实。举报所称东乌珠穆沁旗额吉淖尔镇洪格尔嘎查拉煤大车实为东乌珠穆沁旗阿拉坦合力苏木和阿巴嘎旗境内煤炭企业运煤车辆及其他大型车辆。举报问题涉及的道路为东乌珠穆沁旗新苏莫至蒙古林砂石公路。 经核查,按照《东乌珠穆沁旗矿山企业环境治理及粉尘污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2011—2017年上半年周边牧户享受了该路段的草场粉尘污染补偿。2017年8月份以来,东乌珠穆沁旗对阿拉坦合力苏木境内煤矿和洗煤厂采取了停产整顿措施,未向煤炭企业征收粉尘污染补偿费。因此,部分牧户未获得2017年下半年到2018年上半年粉尘污染补偿费。但在此期间内,阿拉坦合力境内煤矿及阿巴嘎旗玛尼图煤矿偶有煤炭外运现象。 2018年6月11日,东乌珠穆沁旗政府对阿拉坦合力苏木境内所有煤矿及洗煤厂采取停产整顿和禁止煤炭外运等措施,有效解决了运煤车辆扬尘污染问题。煤炭企业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对周边牧户造成了一定影响。煤炭企业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 为维护牧民群众生产生活切身利益,切实建立和谐工牧关系,东乌珠穆沁旗先后制定实施了《东乌旗矿产开发企业环境污染治理及粉尘污染补偿办法》(东政发〔2011〕146号)和《东乌珠穆沁旗矿山企业环境治理及粉尘污染管理办法(试行)》(东政办发〔2016〕104号)。在2011-2017年上半年期间,东乌珠穆沁旗向煤炭企业征收补偿费用,对涉及牧户道路两侧各1公里以内草场给予粉尘污染补偿。2017年8月以来,东乌珠穆沁旗政府组织经信、公安、国土、环保、安监、生态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阿拉坦合力苏木境内煤矿和洗煤厂进行联合执法。2018年6月11日,旗政府对阿拉坦合力苏木境内所有煤矿和洗煤厂采取全面禁止煤炭外运综合措施。 |
属实 | 2018年6月11日,旗政府对阿拉坦合力苏木境内所有煤矿和洗煤厂采取全面禁止煤炭外运综合措施。督促东乌珠穆沁旗对牧户反映的未支付2017年下半年和2018年上半年粉尘污染补偿问题核实核查,结合阿拉坦合力苏木境内煤矿整改工作,予以统筹解决。继续加大综合执法力度,煤炭企业彻底整改之前严格控制煤炭外运现象。通过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协调企业出资等多渠道筹措资金,尽早完成道路升级改造工作,改善乌珠穆沁旗新苏莫至蒙古林路段运输条件。 | |
55 | D150000201806190018 | 二连浩特市丰华广场新建的小区,楼下有个小作坊食品加工厂,楼外面的空调似的机器,(20—30米)噪音造成居民污染。 | 锡林郭勒盟 | 噪声 | 经调查,举报问题所指二连浩特市丰华广场新建小区楼下的小作坊食品加工厂实为二连浩特市枫华广场内的君为食品加工园区,楼外面的空调似的机器实为君为食品加工销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园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排风系统。2018年6月20日,二连浩特市检查中发现君为食品公司未履行环境评价手续,园区排风系统声音较大。6月21日市环境监测站依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范布设了5个监测点位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监测区域边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为2类商业贸易区。 二连浩特市食药监局对涉及噪声污染楼群进行了实地核查。经核实,紧邻君为食品公司排风系统的是枫华广场2号楼(共有5个单元)。排风系统出气口距离1单元30米左右,进气口距离5单元30米左右。经对2号楼5个单元门口的音量监测,枫华广场2号楼3单元门口昼间噪声为61.6dB,超出2类昼间排放限值(60dB),其余4个点位均未超出排放限值;枫华广场2号楼1单元门口夜间噪声为64.1dB,2单元门口夜间噪声为52.8dB,5单元门口夜间噪声为55.3dB,均超出2类夜间排放限值(50dB),其余2个点位未超出排放限值。 |
属实 | 二连浩特市环保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对君为食品公司处以投资额百分之一的罚款(5000元)。同时,二连浩特市环保局对君为食品公司法人肖善赶及现场负责人林道王进行了约谈,要求其尽快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并于6月27日前加装隔音设施,解决排风系统产生的噪声,使其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噪声排放标准。 | |
56 | D150000201806190027 | 苏尼特右旗乌日根塔拉镇娜任宝力格嘎查,碱矿的污水直接排放草场。 | 锡林郭勒盟 | 生态 | 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举报所称碱矿为苏尼特碱业公司,其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化工系统生产废水”、“高浓盐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化工系统生产废水”、“高浓盐水” 未向碱湖以外区域进行排放,已实现循环利用。 1.化工系统生产废水。苏尼特碱业公司化工系统生产废水处理工艺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于1998年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批复。化工系统生产废水通过地沟排向碱湖,经收集池泵吸至清污分离管道,再经洗泥制卤现场制取卤水,产生的卤水制取纯碱使用,该废水未向碱湖以外区域进行排放,实现循环利用。 2.高浓盐水。苏尼特碱业公司锅炉高浓盐水处理工艺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于1998年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批复。脱盐水工艺采用多介质过滤器、微米过滤器、反渗透等工艺制取硬度和碱度合格的脱盐水。在脱盐水制取过程中产生部分高浓盐水汇集至高浓盐水池,经过高浓盐水泵吸至热电车间作为冷却水使用,高浓盐水二次使用后经地沟收集在杂水箱中作为锅炉脱硫工艺补水使用,经脱硫过滤固体颗粒物后通过地沟排向碱湖,经收集池泵吸至清污分离管道,再经洗泥制卤现场制取卤水,产生的卤水用于制取纯碱使用,该废水未向碱湖以外区域进行排放,实现循环利用。 3.生活污水。苏尼特碱业公司生活污水经乌日根塔拉镇生活污水管网系统集中收集,排向乌日根塔拉镇西北方向1号坝副坝内,未直接排向草场。2017年1月由于天气寒冷,排污口盲端处结冰爆裂,造成少量生活污水溢出至草场,经牧民告知后,苏尼特碱业公司及时封堵了泄漏口。2018年6月属地环保部门实地调查核实过程中,未再发生泄漏现象。 |
属实 | 1.成立由苏尼特右旗人民政府分管副旗长任组长,旗环保、生态、国土、住建、乌日根塔拉镇等部门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2.责令苏尼特碱业公司按照环保相关规定,加强污水管网的维护,杜绝出现外泄溢流。 3.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增加巡查频次,切实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4.为加快推进农牧区生活污水治理,进一步做好苏木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属地政府在综合考虑原有设施状况、人口集聚程度、管线敷设状况及自然条件等多种因素基础上,改造现有污水收集排放管网,并制定乌日根塔拉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规划。 5.属地环保部门已委托第三方有资质部门,对举报所述“被污染”草场进行检测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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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D150000201806190039 | 锡林浩特市宝力根苏木伊利尔特嘎查,西二西三煤矿,距离牧民家50-100米距离,扬尘、机械噪声影响牧民正常生活。牧民希望搬迁。 | 锡林郭勒盟 | 大气,噪音 | 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西二西三煤矿,距离牧民家50-100米”、“扬尘”、“牧民希望搬迁”举报问题属实;“机械噪声”举报问题不属实。 1.关于“西二西三煤矿,距离牧民家50-100米”问题。该举报问题属实。蒙东能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西二号露天矿1公里范围内无牧民居住;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林郭勒胜利能源分公司西三号露天矿边界130米处有1户牧民居住(2013年在此建房居住)。 2.关于“扬尘”问题。该举报问题属实。经核查,西二、西三号露天矿根据国家发改委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分别于2016年11月至2017年5月、2017年8月至2018年5月开展不停产整改,顺利完成国家保障东北等地民生供煤政治任务,目前已停产停工。但当风力达到一定程度时,作业区确实产生一定扬尘。 3.关于“机械噪声”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根据2017年12月18日(企业不停产整改期间)盟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报告显示,西三露天厂界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标准。目前,两家企业已停工,不存在噪声问题。 4.关于“牧民希望搬迁”问题。该举报问题属实。经核查,企业已与牧户沟通并就搬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已完成牧户资产评估,正在推进后续工作。 |
部分属实 | 1.妥善解决牧企关系问题,协调企业与牧户沟通就搬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目前已完成牧户资产评估工作,预计2018年8月底前完成搬迁工作。 2.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要求企业加快办理完善相关手续,严格落实环保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提高矿区作业区洒水抑尘频率,有效解决扬尘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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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X150000201806180009 | 苏尼特右旗朱日和镇高载能工业园区宏宇钛业有限公司,多年以来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敞口小型矿热炉冶炼钛渣,利用沥青和含硫很高的焦炭为燃料,产生大量浓烟尘,造成严重大气污染,风声紧了就停产躲避检查,过后照常生产。 | 锡林郭勒盟 | 大气 | 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产生大量浓烟尘问题属实,其余问题不属实。 1.关于宏宇钛业有限公司多年以来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敞口小型矿热炉冶炼钛渣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高钛渣是经过物理生产过程而形成的钛矿富集物俗称,高钛渣不是废渣或副产物,而是生产四氯化钛、钛白粉和海绵钛产品的优质原料,属于冶炼过程的中间产物,不属于落后产能,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和禁止类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明令淘汰的矿热炉主要指铁合金冶炼行业,而高钛渣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目录中属特殊产品,未列入铁合金范围之内,目前国家尚未出台高钛渣行业准入条件,对其使用的矿热炉并无明确要求。苏尼特右旗宏宇钛业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26日办理备案手续《关于苏尼特右旗宏宇钛业有限公司1.2万吨高钛渣技改项目备案的通知》,企业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5年5月6日由苏尼特右旗环保局批复。该企业共有6台1800KVA半封闭式矿热炉,均配套安装布袋除尘器。 2.关于利用沥青和含硫很高的焦炭为燃料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高钛渣的生产过程是将钛矿、沥青和焦炭入炉,经电加热,产出高钛渣,其中沥青和焦炭作为还原剂。根据该企业所购买使用的石油焦产品质量检验单数据显示,硫含量为0.382%,属于低硫石油焦。 3.反映产生大量浓烟尘,造成严重大气污染问题。该举报问题属实。该企业分别于2018年5月30日和6月19日的生产过程中,因矿热炉出现塌料问题,造成短期烟尘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4.反映风声紧了就停产躲避检查,过后照常生产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2016年7月开始,按照全国环境执法要求,苏尼特右旗环保局启动“双随机”抽查对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进行检查,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23日期间,对苏尼特右旗宏宇钛业有限公司检查次数为10次,在例行检查期间,该企业出现设备故障、塌料等情况,均向旗环保局进行了备案。 |
部分属实 | 成立由苏尼特右旗人民政府分管副旗长任组长,环保、经信、朱日和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责令该企业加强对6台矿热炉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生产期间设备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 | |
59 | D150000201806180051 | 凉城县郭县夭乡沙湖子大队阳坡村的沟里有砂石厂,加工过程中设备产生噪声、扬尘污染,洗砂子大量抽地下水导致生活饮用水困难,河漕里取挖沙,破坏生态。 | 乌兰察布市 | 大气,噪音,生态 |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凉城县蛮汉镇沙乎行政村阳坡自然村河沟内有4家采砂场,分别为武志成砂场、武军砂场、艾云砂场、赵刚砂场,这4家砂场的审批开采期限分别为2017年9月20日至2018年6月12日、2017年9月20日至2018年6月12日、2017年6月7日至2018年6月6日、2017年9月20日至2018年6月12日(按照国家防总常规,北方地区每年6月15日进入主汛期,主汛期为河道采砂禁采期,所以水利部门发放河道许可证一般都在6月15日前为止)。因上述四家砂场在生产过程中存在超挖开采现象,给汛期防汛工作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凉城县水利局分别于2018年4月17日、5月22日对武志成砂场和武军砂场、艾云砂场、赵刚砂场下达了整改通知,责令其对超采的坑道进行回填,平整、疏通河道加固河岸,彻底消除防洪隐患,并于2018年5月23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十四条和《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八条对这4家砂场超采超挖和堵塞河道分别下达了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述4家砂场在停产整改前确实存在噪声、扬尘污染,给周围村民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经凉城县水利局实地调查,当地居民吃水为地下水,不属截伏流,村民水井距离砂场一公里以外,采砂作业影响浅层水,所以不会直接影响居民的饮水问题。武志成、武军砂场建有2口浅层水机电井,由于洗砂及生活用水,“大量抽取地下水用于洗砂导致生活饮用水困难”问题部分属实。经深入调查,上述4家砂场均存在违法占用土地用于砂料堆放、机械安装和临建房的建设,其中武志成砂场违法占用土地面积27.53亩(18362㎡),涉及一般农田14.5亩(9674㎡)、林地0.1亩(63㎡)、内陆滩涂地10.36亩(6906㎡)、农村道路1.6亩(1088㎡);武军砂场违法占用土地面积15.82亩(10545.5㎡),涉及天然牧草地6.36亩(4241.69㎡)、林地2.31亩(1540.2㎡)、内陆滩涂地8.37亩(5583.09㎡);艾云砂场违法占用土地面积32.8亩(21875㎡),涉及天然牧草地29亩(19349㎡)、内陆滩涂地3.75亩(2501㎡)、农村道路0.04亩(25㎡);赵刚砂场违法占用土地面积13.17亩(8777㎡),涉及天然牧草地1.79亩(1196.1㎡)、林地4.26亩(2840.47㎡)、内陆滩涂地9.72亩(6480.73㎡)。 | 部分属实 | 在原有停产整顿的同时,上述4家砂场分别对河道超挖开采部分进行了平整、回填,对运砂道路进行喷淋洒水消除扬尘,对砂场存放的砂料进行了绿网覆盖,河道恢复治理基本完成。 同时,凉城县政府责成其国土、水利、林业、供电部门和蛮汉镇政府立即拆除4家砂场违法占用土地上的临建用房和生产设备。目前,变压器全部摘除,正在拆除机械设备,清理临建房和砂料,已不具备生产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4号)第三条、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武志成砂场因违法占用一般农田面积14.5亩,艾云砂场违法占用草地面积29亩,均达到刑事定罪处罚标准,目前已移交凉城县司法机关立案查处。武军砂场、赵刚砂场因违法占用草地,凉城县畜牧局于6月11日、6月1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对两家砂场业主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罚款人民币2003元、630元,责令其限期拆除在非法使用草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武军、武志成砂场因违法占用林地,凉城县林业局分别于5月21日、6月21日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对两家砂场业主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罚款人民币16942元、1890元,责令其限期拆除在非法使用林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凉城县林业局于6月19日对赵刚砂场非法占用林地立案查处。 |
在停产整顿期间,凉城县委、政府于2018年6月2日对在所涉砂场监管方面履职不力的水利局负责人和乡镇分管领导2人由县纪委、监委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
60 | D150000201806190028 | 凉城县蛮汉镇沙乎行政村前阳坡自然村,村里有四个采砂厂,破坏耕地,河槽。夜间生产,拉沙车辆噪声、机械噪声扰民。 | 乌兰察布市 | 噪音,生态 |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凉城县蛮汉镇沙乎行政村阳坡自然村河沟内有4家采砂场,分别为武志成砂场、武军砂场、艾云砂场、赵刚砂场,这4家砂场的审批开采期限分别为2017年9月20日至2018年6月12日、2017年9月20日至2018年6月12日、2017年6月7日至2018年6月6日、2017年9月20日至2018年6月12日(按照国家防总常规,北方地区每年6月15日进入主汛期,主汛期为河道采砂禁采期,所以水利部门发放河道许可证一般都在6月15日前为止)。因上述四家砂场在生产过程中存在超挖开采现象,给汛期防汛工作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凉城县水利局分别于2018年4月17日、5月22日对武志成砂场和武军砂场、艾云砂场、赵刚砂场下达了整改通知,责令其对超采的坑道进行回填,平整、疏通河道加固河岸,彻底消除防洪隐患,并于2018年5月23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十四条和《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八条对这4家砂场超采超挖和堵塞河道分别下达了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述4家砂场在停产整改前确实存在噪声、扬尘污染,给周围村民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经深入调查,上述4家砂场均存在违法占用土地用于砂料堆放、机械安装和临建房的建设,其中武志成砂场违法占用土地面积27.53亩(18362㎡),涉及一般农田14.5亩(9674㎡)、林地0.1亩(63㎡)、内陆滩涂地10.36亩(6906㎡)、农村道路1.6亩(1088㎡);武军砂场违法占用土地面积15.82亩(10545.5㎡),涉及天然牧草地6.36亩(4241.69㎡)、林地2.31亩(1540.2㎡)、内陆滩涂地8.37亩(5583.09㎡);艾云砂场违法占用土地面积32.8亩(21875㎡),涉及天然牧草地29亩(19349㎡)、内陆滩涂地3.75亩(2501㎡)、农村道路0.04亩(25㎡);赵刚砂场违法占用土地面积13.17亩(8777㎡),涉及天然牧草地1.79亩(1196.1㎡)、林地4.26亩(2840.47㎡)、内陆滩涂地9.72亩(6480.73㎡)。 | 部分属实 | 在原有停产整顿的同时,上述4家砂场分别对河道超挖开采部分进行了平整、回填,对运砂道路进行喷淋洒水消除扬尘,对砂场存放的砂料进行了绿网覆盖,河道恢复治理基本完成。 同时,凉城县政府责成其国土、水利、林业、供电部门和蛮汉镇政府立即拆除4家砂场违法占用土地上的临建用房和生产设备。目前,变压器全部摘除,所涉水井已封停,正在拆除机械设备,清理临建房和砂料,已不具备生产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4号)第三条、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武志成砂场因违法占用一般农田面积14.5亩,艾云砂场违法占用草地面积29亩,均达到刑事定罪处罚标准,目前已移交凉城县司法机关立案查处。武军砂场、赵刚砂场因违法占用草地,凉城县畜牧局于6月11日、6月1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对两家砂场业主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罚款人民币2003元、630元,责令其限期拆除在非法使用草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武军、武志成砂场因违法占用林地,凉城县林业局分别于5月21日、6月21日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对两家砂场业主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罚款人民币16942元、1890元,责令其限期拆除在非法使用林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凉城县林业局于6月19日对赵刚砂场非法占用林地立案查处。 |
在停产整顿期间,凉城县委、政府于2018年6月2日对在所涉砂场监管方面履职不力的水利局负责人和乡镇分管领导2人由县纪委、监委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
61 | D150000201806180049 | 乌审旗西南环保公司、乌审旗恒盛环保公司、杭锦旗豪鑫瑞源环保公司、鄂托克旗豪鑫绿科环保公司等处理污水污泥公司,大量堆放污泥不进行处理,对环境有影响。 | 鄂尔多斯市 | 土壤 | 1.关于“乌审旗西南环保公司大量堆放污泥不进行处理,对环境有影响”问题。经调查,举报人所反映的实际为位于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的中石化西南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油田工程服务分公司钻井岩屑、压裂返排液集中处理项目。该公司于2016年7月15日开始收集钻井泥浆和岩屑,累计收集21万立方米,2017年7月10日开始处理,目前已处理10万立方米,剩余11万立方米正在处理。因此,“大量堆放污泥不进行处理”部分属实。该公司堆放场现暂存岩屑和处理后的泥饼约11万立方米,堆放场防渗措施为土工膜+抗渗混凝土,全部加盖绿色防尘网覆盖,正在建设15米高防风抑尘网,岩屑和泥饼暂存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2018年4月10日,监测机构对厂界地下水观测井进行取样监测,结果显示观测井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中Ⅲ类水质标准;2018年6月20日,监测机构对厂界大气环境质量进行监测,结果显示,NH3、H2S、恶臭数据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1-93)二级标准;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因此,“对环境有影响”不属实。 2.关于“乌审旗恒盛环保公司大量堆放污泥不进行处理,对环境有影响”问题。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实际为内蒙古恒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钻井岩屑、压裂返排液集中处理项目。该公司于2016年6月15日开始收集钻井泥浆和岩屑,累计收集29.5万立方米,2017年6月10日开始处理,目前累计处理7.5万立方米,剩余22万立方米正在处理。因此,“大量堆放污泥不进行处理”部分属实。该项目累计生产免烧砖约190万块。钻井岩屑存储场地下设混凝土防渗层,四周建设防风抑尘网,钻井岩屑堆放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2018年6月13,监测机构对该项目厂界大气环境质量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NH3、H2S、恶臭数据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1-93)、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制排放要求;厂内观测井监测报告显示,目前观测井内水质与项目建成前本底值一致。因此,“对环境有影响”不属实。 3.关于“杭锦旗豪鑫瑞源环保公司大量堆放污泥不进行处理,对环境有影响”问题。经调查,举报人所反映的是鄂尔多斯市昊鑫瑞源科净工程有限公司建设的油气田废弃物集中处理项目,该项目防渗工程于2017年6月建成,建成后开始收集贮存岩屑,现厂区内存放12万吨岩屑。由于该项目属在建项目,企业在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投运前,擅自收集钻井泥浆和岩屑,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杭锦旗环保局责令该企业在配套环保设施未建成前不得接收泥浆和岩屑,并于2018年5月31日对该公司实施行政处罚20万元。岩屑堆曾因顶部苫盖不严存在扬尘污染现象,该企业已于2018年6月17日用密目网将存放岩屑顶部进行全部覆盖。 4.关于“鄂托克旗豪鑫绿科环保公司大量堆放污泥不进行处理,对环境有影响”问题。举报人反映的实际为鄂尔多斯市昊鑫绿科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该企业2016年5月开始收集钻井岩屑,累计收集30.4万立方米,已处理岩屑3.1万立方米,现堆存岩屑27.3万立方米,因此“大量堆放污泥不进行处理”部分属实。2017年8月和12月,监测机构对该项目大气和地下水进行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符合相关环境标准。现场调查时,该企业厂内污水暂存池附近还存在一定异味,因此“对环境有影响”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1.乌审旗环境保护局将督促境内两家企业加快工程进度,积极开发免烧砖等销售市场,引进新技术、新工艺,创新天然气开采过程中产生的泥浆岩屑处理技术,提高岩屑综合处理能力;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2.杭锦旗环境保护局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收集处理泥浆和岩屑,责令该企业立即采取削坡、覆盖密目网、防尘、除臭等整治措施,彻底治理厂区环境,责令该企业全面完善手续,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在取得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前,不得收集处理泥浆、岩屑。 3.鄂托克旗环境保护局责令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环保要求,进一步加强固废堆场管理,稳定运行制砖处理系统,聘请权威机构科学论证,制定固废综合利用方案,拓宽固废综合利用渠道。针对厂内污水暂存池附近存在一定异味问题,旗环保局责令企业按照环保要求立即整改。下一步,旗环保局严格执行网格化环境监管措施,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风险预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定期自查,确保环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
1.2018年6月21日,乌审旗环境保护局对中石化西南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油田工程服务分公司钻井岩屑、压裂返排液集中处理厂厂长进行诫勉谈话,并对该厂行政处罚5万元。 2.2018年6月21日,乌审旗环境保护局内对蒙古恒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进行诫勉谈话,并对该厂行政处罚5万元。 3.2018年6月13日,杭锦旗环保局责令鄂尔多斯市昊鑫瑞源科净工程有限公司立即苫盖外露的岩屑,并于对该公司行政处罚10万元。 4. 2018年6月15日,杭锦旗人民政府于对鄂尔多斯市昊鑫瑞源科净工程有限公司法人进行了约谈。 5.2018年6月15日,杭锦旗纪委监委于对杭锦旗原草原监理所所长、锡尼镇农牧业服务中心主任在全旗范围内通报批评。 6.2018年6月15日,鄂尔多斯市昊鑫绿科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分管安全环保和生产技术副总经理作出免职处理。 |
62 | D150000201806180052 | 1.准格尔旗龙口镇沙堰村碓臼沟煤矿,用洒水车,将黑臭水体喷洒在公路上。 2.碓臼沟煤矿采矿黑煤粉尘,严重污染环境。 3.碓臼沟煤矿,地下采矿,导致地形地貌变化,破坏耕地大约200多亩。 |
鄂尔多斯市 | 水,大气,土壤 | 1.关于“碓臼沟煤矿,用洒水车,将黑臭水体喷洒在公路上”的问题。经调查,该煤矿矿井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工业广场和进矿道路的洒水抑尘。监测机构分别于2018年4月22日、2018年6月20日对生活污水处理站和矿井水处理站出水水质进行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在准格尔旗环保局日常巡查过程中未发现该煤矿使用未经处理的矿井水和生活污水洒水抑尘情况。 2.关于“碓臼沟煤矿采矿黑煤粉尘,严重污染环境”的问题。经调查,该矿属于井工开采煤矿,正常情况下井下采出的煤通过封闭式皮带走廊运送至全封闭筒仓装车,储煤过程不会造成扬尘污染,煤矿的粉尘污染源主要为筒仓落煤点的扬尘和运煤道路扬尘,通过喷雾式洒水车对筒仓落煤点进行洒水抑尘,粉尘在工业广场范围内即可沉降,对厂区外环境影响较小;运输道路扬尘方面,该煤矿上、下午各清扫一次,期间不间断洒水抑尘。2018年3月27日,该煤矿因部分原煤在筒仓外堆存,准格尔旗环境保护局该煤矿进行了行政处罚,并于2018年5月23月将违规堆存的原煤全部进行清理。2018年4月12日,监测机构对厂界颗粒物进行监测,结果显示厂界颗粒物浓度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中表5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所以该煤矿存在粉尘问题,但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3.关于“碓臼沟煤矿,地下采矿,导致地形地貌变化,破坏耕地大约200多亩”的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矿已形成塌陷区面积约339亩,其中耕地约96亩,天然牧草地约243亩。截止目前已治理约150亩,未完成治理约189亩(其中耕地约77亩,天然牧草地约112亩)。按照《准格尔旗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准政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井工开采煤矿塌陷区土地执行矿区收益补偿。2017年9月份完成实地丈量和附着物清点工作,因该社居民提出的补偿标准与《准格尔旗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测算标准相差较大,多次协调未果,导致补偿工作停滞到现在。 |
部分属实 | 1.准格尔旗煤炭局要求碓臼沟煤矿结合开采进度,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备案通过的《地质环境分期治理方案》,对塌陷区及时进行恢复治理。 2.准格尔旗国土资源局要求碓臼沟煤矿加大对工业广场、进矿道路和运煤线路清扫洒水力度,减轻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准格尔旗龙口镇牵头,准格尔旗矿区发展协调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配合,加快推进沙焉村大路圪咀社土地补偿工作。 |
2018年6月21日,内蒙古锦泰碓臼沟煤炭有限公司对该煤矿征地办主任给予免职处分。 |
63 | D150000201806190004 | 东胜区罕台镇勇胜村庙塔社10社,政府盖的临时污水池,污水渗漏造成地下水污染,井水是绿色的。 | 鄂尔多斯市 | 水 | 关于“政府盖的临时污水池”的问题。举报人所指“东胜区罕台镇勇胜村庙塔社10社”实为东胜区罕台镇永胜村庙塔社10社。经调查,罕台镇永胜村庙塔社存在1处临时污水收集池,该收集池由罕台镇人民政府于2010年12月建成,主要用于临时收集罕台镇移民安置小区初期入住居民的生活污水。该收集池为混凝土防渗结构,并配套建设了全封闭彩钢棚。2013年10月,东胜区罕台水质净化厂建成投用,罕台镇移民安置小区产生的生活污水集中纳入该系统处理,临时污水收集池同时关停,并对存水进行了清理,但未拆除。该收集池停用近5年来,因彩钢棚年久失修,漏雨严重,池中存水主要由雨水从顶棚漏入汇集而成,存水量约200立方米。距离收集池25米处有1口水井(系东胜区水务局所属罕台苗圃生产用水井,于2015年10月建成)监测机构于6月19日晚对水井水质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各项监测指标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限值要求。6月20日,监测机构对该污水收集池内水质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生化需氧量预计6月26日出结果)显示,除总氮超标外(总氮浓度15.6mg/L,超标15倍),其它各项监测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限值要求。污水收集池内存水和井水水质清澈无色,并非绿色。综上,该问题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鉴于罕台镇临时污水收集池停用近5年一直没有拆除,东胜区人民政府责成罕台镇人民政府,会同区国资委、水务局等部门按照国有资产处置有关程序,对该临时污水收集池进行拆除,预计2018年6月底前拆除完毕,恢复生态地貌。池中存水抽送至罕台水质净化厂处理。下一步,东胜区将责成各属地单位、环保局、水务局、排水局等部门加强地表水体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 | 2018年6月22日,东胜区委组织部对东胜区罕台镇人民政府分管副镇长进行约谈。 |
64 | D150000201806190006 | 准格尔旗薛家湾镇窑沟村免圪令村,蒙盛公司高磷土矿,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污染,造成庄稼死亡,破坏植被,有施工噪声污染。 | 鄂尔多斯市 | 噪音,大气 | 1.关于“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污染”问题。经调查,该矿存储区、采矿区及采区砂石路(约1公里)采用水罐车(4台)喷淋抑尘,采矿作业面和部分砂石路段在矿石运输过程中有一定扬尘污染,但是该矿采区1公里范围内无居民居住,除大风天气外,采区扬尘可在近距离沉降,对1公里以外的居民影响较小。调查组对周边村民进行了走访,村民表示,该矿日常生产运输过程中的扬尘并没有影响到他们正常的生产生活。2018年6月19日,监测机构对该矿大气颗粒物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显示各点位颗粒物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 2. 关于“造成庄稼死亡,破坏植被”问题。经对村民走访,该矿开采范围内村民耕地中农作物长势正常,未发现死亡现象;除采掘场外,周边植被和该地区自然背景无明显区别,林草灌木生长正常,未发现因采矿造成植被破坏的问题。 3. 关于“有施工噪声污染”问题。经调查,蒙盛高岭土矿开采及运输作业时,确实存在噪声。但该矿采掘区1公里范围内无居民敏感点,有运输道路经过居民区,运输车辆噪声对居民有影响。2017年5月10日,监测机构对居民房屋周围的噪声、振动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居民房屋窗前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居民房屋窗前振动测量值均符合《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2018年6月19日,监测机构对高岭土矿噪声进行监测,结果显示,该矿采坑和堆场昼间、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部分属实 | 1.准格尔旗环境保护局要求蒙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立行立改,在蒙盛高岭土矿生产期安排监测机构每季度对各污染物指标进行监测。 2.准格尔旗环境保护局要求企业生产期加大采坑洒水抑尘和运输道路清扫频次,配备雾炮对采坑道路进行洒水降尘。 3.准格尔旗环境保护局要求企业严禁夜间作业,不得使用破碎锤等高噪声设备。 |
2018年6月21日蒙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对蒙盛高岭土矿矿长给予警告处分,并处1万元罚款。 |
65 | D150000201806190007 | 准格尔旗龙口镇沙叶村大路疙队社,社里有个煤矿(锦泰集团碓臼沟煤矿)开采煤矿给居民造成很大影响,粉尘污染特别厉害,煤矸石到处排放,污水到处排放,道路堵塞,噪声影响居民的生活。 | 鄂尔多斯市 | 大气,噪音,水 | 1.关于“粉尘污染特别厉害”问题。经调查,该煤矿为井工开采煤矿,粉尘污染源主要为筒仓落煤点和运煤道路扬尘。该矿已配备了一台20吨喷雾式洒水车对装车点进行洒水抑尘,粉尘在工业广场范围内即可沉降,对厂区外环境影响较小;运输道路扬尘方面该矿上午、下午各清扫一次,不间断洒水。2018年4月12日,监测机构对厂界颗粒物进行监测,监测显示,厂界颗粒物浓度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中表5限值要求。所以该矿存在粉尘问题属实,但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2.关于“煤矿矸石到处排放”问题。经调查,该矿共有4处矸石场,其中1处有环保审批手续外,其余3处都无环保审批手续。准格尔旗环保局共针对3处未批先建排矸场处罚7.5万元,并责令停止使用。 3.关于“污水到处排放”问题。经调查,该煤矿井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工业广场和进矿道路的洒水抑尘。在准格尔旗环保局日常巡查过程中未发现该煤矿使用未经处理的矿井水和生活污水洒水抑尘情况,不存在污水直接外排问题。 4.关于“道路堵塞,噪声影响居民”问题。经调查,榆魏线拉煤车辆、社会车辆及进入碓臼沟煤矿拉煤车辆过多时,偶尔存在拥堵现象,拥堵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噪声。 |
部分属实 | 1.准格尔旗环保局要求碓臼沟煤矿停止矸石造地行为,立即对已经封场的矸石排放点进行绿化。 2.准格尔旗交警大队要求碓臼沟煤矿在居民点附近增设限速装置,禁止鸣笛等有效措施,降低车辆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
1.2018年6月21日,内蒙古锦泰碓臼沟煤炭有限公司对总工程师、分管环保负责人给予免职处分。 2.2018年6月21日,龙口镇党委给予龙口镇综合执法局局长全镇通报批评。 |
66 | D150000201806190022 | 达拉特旗风水梁镇敖包梁村榆树豪社,国道109线和德敖线穿过榆树豪社,两条路的噪音污染特别严重。 | 鄂尔多斯市 | 噪声 | 1.关于“榆树壕社国道109线和德敖线穿过榆树壕社”问题。经达拉特旗交管大队现场调查,国道109线和县道德敖线并未穿过达拉特旗风水梁镇敖包梁村榆树壕社,仅国道109线一侧靠近榆树壕社村庄附近的经营性用房或闲置房屋。举报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2.关于“两条路的噪音污染特别严重”问题。经达拉特旗交管大队调查,在榆树壕社东侧国道109线有一处收费站,部分运煤车辆为逃避收费选择从国道109线与当地乡村道路平交路口绕行至村庄内,绕过收费站后再驶入国道109线。另,榆树壕社部分村民自有运煤车辆,每天拉运货物结束后,也会将车辆驶入村庄内停放。举报人反映的噪声来源,主要是这部分车辆在乡村道路上行驶造成噪声影响。经达拉特旗交管大队调查,国道109线和县道德敖线分属市交通局和东达蒙古王路桥公司建设管理,两条道路两侧安全防护距离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不存在噪音污染问题。 |
部分属实 | 按照道路分级管理原则,达拉特旗人民政府责成风水梁镇人民政府于2018年6月底前,在通往榆树壕社的乡村道路上设置限高装置,限制大型货运车辆进入村庄,彻底杜绝重型车辆噪声影响。 | |
67 | D150000201806190024 | 1.乌审旗图克镇工业园区门克庆煤矿,煤矿污水直排到草原上,污染地下水(红色,有刺鼻味,)破坏草原十几万亩。 2.门克庆煤矿,过渡抽取地下水,导致地下水位下降。 3.门克庆煤矿,夜间井下施工,炸药声,震动声严重影响牧民正常生活。 |
鄂尔多斯市 | 生态,水,噪音 | 1.关于“门克庆煤矿,煤矿污水直排到草原上,污染地下水(红色,有刺鼻味)破坏草原十几万亩”问题。经调查,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门克庆煤矿产生的污水包括生活污水和矿井水。其中,生活污水经该矿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矿井水由于实际涌水量远大于预测涌水量,导致部分矿井水无法综合利用只能外排。该矿为解决排水问题,在梅林庙嘎查临时修建了4座约307万立方米蓄水池,现存水约130万立方米,蓄水池防渗措施为土工防渗膜防渗。防渗膜局部有破损外渗情况,外渗后的矿井水沿自然地形进入防洪渠内,发生外渗的地方属于沙漠地带,没有草原,不存在“将煤矿污水直排到草原上,破坏草原十几万亩”的问题。关于污染地下水问题,2018年5月21日,乌审旗环境监测站对门克庆煤矿周边7户牧民家地下水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除2个点位铁、锰超标外(铁、锰含量与当地水体本底值一致),其他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通过现场核实、采样观测及走访嘎查负责人,该区域地下水无异常,不存在“红色,有异味”问题。 2.关于“门克庆煤矿,过渡抽取地下水,导致地下水位下降”问题。经调查,现煤矿生活及化验用水取用自备井地下水,批复年取水量为7.3万立方米,近两年实际平均取水量约为7万立方米,煤矿选煤、井下消防及降尘等用水全部用处理后的矿井水。2009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编制的《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水资源调查评价报告》显示,乌审旗辖区正常水位变幅一般为2米;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水文总局在门克庆煤矿周边布设了4眼监测井,根据2017年9月6日至2018年4月20日按日监测数据对比,门克庆煤矿周边地下水位最大降幅为1.12米,局部区域水位有回升现象,故该问题不属实。 3.关于“门克庆煤矿,夜间井下施工,炸药声,震动声严重影响牧民正常生活”问题。经调查,该煤矿属井工矿井,综采工作面在地下680米,井下施工对地面影响甚微。该矿实行“3班8小时”工作制,夜间井下施工符合要求。2018年4月11日和12日,监测机构对厂界噪声进行取样监测,报告显示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6月20日,门克庆煤矿微震监测系统显示煤矿开采作业对地面无影响。综上所述,煤矿施工未影响牧民正常生活,该问题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1.乌审旗党委、人民政府要求中天合创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门克庆煤矿要积极寻求矿井水综合利用途径,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实现零排放。加强日常管理,保证矿井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并要求煤矿定期按照自行监测规范要求对水质进行取样监测;避免夜间施工,爆破等作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作业。 2.乌审旗党委、人民政府将尽快启动全旗矿井水综合利用工程,将矿井水资源纳入水资源管理,提高综合利用水平。 |
2018年6月21日,乌审旗人民政府对乌审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水政大队副大队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
68 | D150000201806190029 | 达拉特旗王爱昭镇生成永园子圪卜社,新奥集团产生臭鸡蛋味,新威远制药厂污染了水,水体发黑,水里有悬浮物(希望有关部门采水样进行监测)。怀疑三商梁工业园区污染了居民生活饮用水。 | 鄂尔多斯市 | 大气,水 | 1.关于“新奥集团产生臭鸡蛋味”问题。经调查,举报人反应的“臭鸡蛋味”为该公司硫回收装置产生的部分未能全部回收的硫化氢气体所产生的异味。经调取该公司2018年5月22日厂界无组织废气硫化氢气体的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无组织硫化氢气体排放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但由于未能全部回收,仍会有极少一部分硫化氢外排,因此会产生举报人所反映的“臭鸡蛋味”,举报人反映情况属实。 2. 关于“新威远制药厂污染了水,水体发黑,水里有悬浮物(希望有关部门采水样进行监测)”问题。经调查,内蒙古新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废水(日产生约180吨)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以冬储夏灌的方式用于厂区内林地、草地的绿化。调取内蒙古新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2017年度和2018年第一、二季度厂区内地下水水质监测报告,结果显示,该公司厂区内地下水水质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III类标准限值要求。达拉特旗环境保护局实地核查该公司及周边地区,未发现举报人反映的“水体发黑,水里有悬浮物”的情况。2018年6月初,当地群众向达拉特旗王爱召镇人民政府反映过地下水受污染情况。王爱召镇人民政府委托监测机构对新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下游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2018年6月14日监测结果显示水样清澈,且位于内蒙古新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下游最近的居民1处水井未超标,另1处水井除大肠杆菌、浊度不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中III类标准限值要求外,其他指标均符合该标准限值要求。而大肠杆菌超标原因可能由于水井遮盖不严所致,浊度超标可能由于水井取样监测时正在浇地,井内水流动性大所致,两项指标超标并不能证明新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污染了地下水。举报人反应情况不属实。 3.关于“怀疑三商梁工业园区污染了居民生活饮用水”问题。经调查,园区内企业生产所产生的污水全部排入鄂尔多斯市国中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产生的中水供给新能能源有限公司再利用,产生的浓盐水排入开发区天地人浓盐水深度处理厂进行浓缩减量化处理,经进一步深度处理产生的中水供给新能能源有限公司再利用,产生的高盐水排入园区高盐水晾晒池。达拉特经济开发区四周均有地下水监测井,管委会环保局按季度进行水质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监测值与本底水质一致,无变化。因此,举报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针对举报人反映的“新奥集团产生臭鸡蛋味”问题,达拉特旗环境保护局要求新能能源有限公司进一步提高硫回收效率,从而改善空气质量。新能能源有限公司将通过预热段改造、启用加氢反应器、增加直接氧化段、控制焚烧段的技改方式进一步提高硫回收效率,预计2019年7月实施完毕。届时,“臭鸡蛋味”将得到有效改善。 | |
69 | D150000201806190033 | 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勉圪令村半梁社高磷土厂,扬尘污染环境,破坏耕地植被。 | 鄂尔多斯市 | 大气,生态 | 1.关于“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污染”问题。经调查,该矿存储区、采矿区及采区砂石路(约1公里)采用水罐车(4台)喷淋抑尘,采矿作业面和部分砂石路段在矿石运输过程中有一定扬尘污染,但是该矿采区1公里范围内无居民居住,除大风天气外,采区扬尘可在近距离沉降,对1公里以外的居民影响较小。调查组对周边村民进行了走访,村民表示,该矿日常生产运输过程中的扬尘并没有影响到他们正常的生产生活。2018年6月19日,监测机构对该矿大气颗粒物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显示各点位颗粒物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 2.关于“破坏耕地植被”问题。经调查,蒙盛高岭土矿批复土地范围外存在侵占开采现象,有部分耕地和植被遭到破坏。现已由准格尔旗薛家湾镇综合执法局立案调查, |
部分属实 | 1.准格尔旗环境保护局要求企业加大采坑洒水抑尘和运输道路清扫频次,配备雾炮对采坑道路进行洒水降尘。 2. 准格尔旗国土局、林业局、农牧业局要求企业严禁超范围开采,破坏生态、破坏耕地和植被。 |
2018年6月21日蒙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对蒙盛高岭土矿矿长给予警告处分,并处1万元罚款。 |
70 | D150000201806190035 | 达拉特旗冀东水泥厂旁边亿利能源大院昊天脱硫剂有限公司,电石泥白色粉尘污染严重。 | 鄂尔多斯市 | 大气 | 1.内蒙古皓天脱硫制品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月份停产。2018年6月20日,经调查,该生产设备全部停用,无生产迹象;原料厂房堆放电石渣约20吨,生产用煤约2吨,厂房外无粉状物料露天堆放,不会产生粉尘污染。但是,该公司生产期间,可能由于当时在物料拉运过程中,因道路洒水降尘措施不到位,车辆碾压道路积尘,产生一定扬尘影响。 2.关于“电石泥白色粉尘污染严重”问题。因为电石泥本身含有一定的水分,拉运过程中不会产生扬尘,扬尘主要为拉运车辆碾压运输道路上未能及时清扫的积尘产生。2017年4季度及2018年1季度亿利化学园区颗粒物监测报告显示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该公司距离周边居民居住地较远(距最近居民居住地约800米),拉运原料产生的扬尘不会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因此,举报人反映电石泥白色粉尘污染严重情况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1.待企业恢复生产后,达拉特旗环境保护局将督促企业加大物料拉运道路的日常清扫和洒水降尘力度,尽量降低扬尘影响。 2.达拉特旗环境保护局将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生产过程中落实各项防尘抑尘措施,明确责任到人,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降低扬尘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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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D150000201806190042 | 准格尔旗薛家湾镇阳窑子村,内蒙古生力富能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地下开采导致烟尘污染;露天开采,挖出燃烧过的煤灰,有扬尘污染。 | 鄂尔多斯市 | 大气 | 1.关于“地下开采导致烟尘污染”问题。经调查,该问题属实。由于之前煤矿的老旧巷道相互贯通,密闭不及时,造成遗煤自燃产生烟尘。针对此问题,该矿申请了火区治理项目,但因征地拆迁等问题灭火工程未能实施。该矿在技改、生产作业过程中,时有遗煤自燃现象发生。准格尔旗煤炭局、环保局先后定期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矿对各自燃点均采取黄土压覆、采剥、浇水等方式实施灭火作业来缓解采空区遗煤自燃造成的烟尘排放问题。煤炭自燃具有自然灾害性质,因此在客观上造成一定的大气污染。 2.关于“露天开采,挖出燃烧过的煤灰,有扬尘污染”问题。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煤矿在采剥生产过程中,采坑自燃产生的一定的水汽、烟尘,在采掘剥离过程和煤炭装卸过程中由于粉煤和燃烧过的煤灰等细颗粒存在,虽然该矿通过洒水、喷淋等措施进行抑尘,但仍存在一定的扬尘。2018年1月至4月,准格尔旗环保、煤炭部门多次对该煤矿环境问题进行处罚,2018年6月1日,准格尔旗煤炭局检查验收时,该煤矿整改不到位,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因此责令其停止现场施工作业。经现场检查,目前该煤矿采坑内未发现明显自燃火点,且长期配有1台装载机,随时准备对着火点实施灭火作业。 |
部分属实 | 1.准格尔旗环境保护局责令该煤矿在原有12台洒水车基础上,待恢复生产后10天内再增配12台雾炮车,对采坑、排土场及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 2.按照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准格尔旗环境保护局要求企业建设全封闭煤棚。 3.准格尔旗煤炭局进一步加强对该煤矿的日常监督检查。同时,要求该煤矿对着火自燃点采取采剥、注水等措施进行灭火,必要时降低生产负荷,先封堵灭火,再生产采剥,最大限度降低着火自燃带来的烟尘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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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D150000201806190043 | 杭锦旗锡尼镇阿拉腾图布希嘎查,温志军、温志学改变牧民草场使用性质,把400亩草场变耕地,种植农作物,破坏生态环境。 | 鄂尔多斯市 | 生态 | 1.关于“改变牧民草场使用性质,把400亩草牧场变耕地”问题不属实。经核查,温志军和温志学属兄弟关系,2010年5月10日,锡尼镇阿拉腾图布希嘎查农牧民刘根太因年事已高,无力继续经营草牧场,自愿向阿拉腾图布希嘎查提出申请将1850亩草牧场退回嘎查村。2010年5月20日,温治军与刘根太签订《草牧场承包经营权转让协议》,刘根太同意将1850亩草牧场转让给温治军,转让期限为2010年5月20日至2028年12月31日。2010年5月30日,温治军与刘根太及其家人刘金花、刘美艳将上述所签订的《草牧场承包经营权转让协议》在杭锦旗公证处进行了公证(杭证字2010第765号)。2011年9月,杭锦旗人民政府、锡尼镇人民政府、阿拉腾图布希嘎查、温治军四方共同签订《土地草牧场流转建设协议书》,建设内容包括1500亩人工草地或饲草料地、3眼深机电井、10亩水库和100亩绿化景点,时限为2011年9月至2014年9月。2011年9月至10月,温治军按照《土地草牧场流转建设协议书》,在流转的草牧场内建设饲草料基地355亩(老旧耕地7亩、新建饲草料基地348亩),建设期限与内容均符合建设协议书内容。经杭锦旗农牧业局认定,不属于非法占用草原,未改变草场使用性质,未变为耕地,故该问题不属实。 2.关于“种植农作物,破坏生态环境”问题部分属实。经 核查,2017年,自然人温治军在饲草料基地种植了植物宽叶沙芥(俗称沙盖),属一年生至二年生的草本植物,具有防风固沙作用,种植的宽叶沙芥行间生长着油蒿和杂类草。2017年未收割,2018年仍在生长,较以前的沙蒿地生态未被破坏。 |
部分属实 | 1.杭锦旗委、旗人民政府责令杭锦旗农牧业局加强监管工作,严防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发生。 2.杭锦旗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局责令自然人温治军在饲草料基地内的植物稀疏处进行补植。 3.杭锦旗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局责令自然人温治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今后严格按照承包协议在已开辟地上种植人工草或饲草料,不得擅自新开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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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X150000201806180007 | 乌审旗图克镇葫芦素村,村里有大型央企“中天合创能源有限公司”,中天合创葫芦素煤矿的煤矸石乱倾乱倒(退耕还林),同时还在紧挨313快速路路边砍伐树木,压了大片优良草牧场;葫芦素煤矿在葫芦素村中间建了一个排矸石场,场地周围都是村民的房屋和草牧场,还是本村的水源地(湿地);葫芦素煤矿的矿井水排在了本村的昌汗淖湖,淹了草牧场和耕地;中天合创化工分公司和中煤大化肥的排渣场也在葫芦素村,周围林地一片灰色;空气中弥漫着刺鼻的臭味。 | 鄂尔多斯市 | 水,土壤,大气,生态 | 1.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葫芦素煤矿产生的煤矸石用于修筑煤矿周边乡村道路和土地复垦,矸石利用与环评及批复相符,符合国家发改委、环保部等10个部门联合发布的《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版)》(2014年第18号令)相关要求。经乌审旗林业局对该区域地块进行对比核实,退耕还林地块内未发现煤矸石倾倒行为;经乌审旗林业局调查人员、当地护林员与葫芦素村委负责人实地核查,313线(图克段)路边未发现砍伐树木、没有发现煤矸石压了大片优良草牧场问题。因此,该问题不属实。 2.关于“葫芦素煤矿在葫芦素村中间建了一个排矸石场,场地周围都是村民的房屋和草牧场,还是本村的水源地(湿地)”问题。经调查,葫芦素配套煤矿排矸场位于图克镇葫芦素村,占地面积约为191.45亩,经乌审旗农牧业局核实,该地块不属于该旗划定的基本草原。排矸场底部采用防渗土工膜,上部采用砂砾及水稳层,四周设有排水沟、沉淀池,周边10米宽范围内设置植物防护带。现排矸场与环评批复排矸场位置不符,该煤矿已编制变更环评报告,目前尚未取得批复。现排矸场紧邻村民草牧场,但葫芦素村现未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也没有湿地。因此,该问题部分属实。 针对葫芦素煤矿临时排矸场与原环评及批复(环审〔2009〕182号)不符问题,乌审旗环保局于2016年8月27日对该煤矿处以行政处罚罚款5万元(乌环罚〔2016〕64号)。目前,乌审旗纪委监委、农牧业局、公安局正在对该问题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 3.关于“葫芦素煤矿的矿井水排在了本村的昌汗淖湖,淹了草牧场和耕地”问题。经调查,葫芦素煤矿环评预测矿井水正常涌水量每小时约为106 立方米,但由于地质原因,实际涌水量每小时约为740 立方米,因此有部分处理过的矿井水通过自然泄洪渠排入查干淖尔湖(天然碱湖),在此过程中,淹没了湖区周边部分草牧场,耕地积水,该问题属实。针对葫芦素煤矿排放矿井水的环境违法行为,乌审旗环境保护局对矿井水外排口多次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矿井水水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标准限值要求,部分指标不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要求,因此自2016年12月2018年6月,旗环保局对该煤矿共处罚770万元。乌审旗人民政府和旗纪委监委、政府办、环保、经信、水利、煤炭等部门对该煤矿就矿井水治理问题进行约谈,责令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外排矿井水,加快中天合创矿井水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进度,确保2018年8月底前建成投用,彻底解决煤矿矿井水治理问题,提高矿井水综合利用率。 4.关于“中天合创化工分公司和中煤大化肥的排渣场也在葫芦素村,周围林地一片灰色;空气中弥漫着刺鼻的臭味”问题。经调查,图克工业项目区渣场位于项目区东北角,主要处理项目区内的一般固废。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由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公司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主要接纳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大化肥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占地面积150亩,于2014年10月投入运行。目前存渣量约20万吨,堆存和地面持平,除极少量的作业区和渣场内道路外,其他区域全部用密目网苫盖,并配备1台专用洒水车、1台消防车辆对渣场作业区及场内道路洒水降尘,有专人清扫场内道路,减轻扬尘污染;二期由中天合创化工分公司项目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主要接纳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化工分公司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占地375亩,2016年5月投入运行,目前存渣量约175万吨。现除极少量的作业区和场内道路外,其他区域全部用密目网苫盖,并配备2台专用洒水车对渣场作业区及场内道路洒水降尘。但由于渣场体量较大、运输车辆较多,不能完全避免扬尘产生。另外,渣场堆放的煤气化渣全部经过高温处理,不存在异味。针对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化工分公司渣场洒水抑尘措施不到位有扬尘问题,乌审旗环保局于2018年4月2日对该公司实施行政处罚5万元(乌环罚〔2018〕9号);2018年6月19日对该公司实施行政处罚10万元(乌环罚告字〔2018〕37号。 |
部分属实 | 1.乌审旗环境保护局督促中天合创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葫芦素煤矿积极寻求矿井水综合利用途径,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实现零排放;督促煤矿加强日常管理,保证矿井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并要求煤矿定期按照自行监测规范要求对水质进行取样监测。 2.针对葫芦素煤矿临时排矸场与原环评及批复(环审〔2009〕182号)不符问题,乌审旗环境保护局督促企业尽快变更环评审批手续,在办理手续期间,严禁收集煤矸石,妥善处置已收集的煤矸石,杜绝造成环境污染。同时,乌审旗纪委监委、农牧业局、公安局对该问题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预计2018年7月15日将核实结果上报。 3.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督促中天合创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加快矿井水综合利用系统工程的建设进度,在矿井水综合利用系统未投运期间,要求葫芦素煤矿将处理后的矿井水通过管道输送至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矿井水综合处理项目,经处理后用于化工生产用水;责令渣场加大洒水降尘频次,严格控制作业面管理,最大限度减少扬尘产生。 4.乌审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尽快启动全旗矿井水综合利用工程,将矿井水资源纳入水资源管理,提高综合利用水平。 |
1.2018年6月17日,乌审旗人民政府给予乌审旗煤炭局总工程师(正科)行政警告处分。 2.2018年6月17日,乌审旗人民政府给予乌审旗草原监督管理局局长行政警告处分。 3.2018年6月17日,乌审旗人民政府给予乌审旗图克镇人民政府合作医疗办公室主任(图克镇葫芦素村包村领导、副科)行政警告处分。 4.2018年6月21日,乌审旗人民政府对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局副局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
74 | D150000201806190046 | 昆都仑水库水源地,元大矿业距离 昆都仑水库2公里采石采砂,扬尘污染环境,生产时严重污染昆都仑水库。砍伐昆都仑水库河槽 里的树木,修运输路,破坏生态严重。 | 巴彦淖尔市 | 大气,生态 | 1.乌拉特前旗元大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桃儿湾矿区超贫磁铁矿矿区范围位于乌拉特前旗沙德格苏木甲浪沟,未进入国家级、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距梅力更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最近距离117米,经自治区环保厅核查矿区范围不在包头市昆都仑水库水源地的保护区划分范围内。该矿山是探转采矿山,2014年7月3日首次办理了采矿许可证,矿区范围面积1.37平方公里,矿山开采方式为露天台阶式开采,生产规模45 万吨/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14 年7 月3 日至2024 年7 月3 日。取得采矿许可证以后,矿山相继开展了建设工作。2014年12月19日,年开采45万吨铁矿石工程项目选址获得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内建规〔2014〕667号);2014年12月29日,年开采45万吨铁矿石项目用地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预审(内国土预审字〔2014〕91号);2015年1月15日,年开采45万吨铁矿石项目获得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立项核准(内经信投规字〔2015〕23 号);2016年9月18日,矿山办理了草原作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13 日,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FM 安许证字〔2016〕005875 号);2017 年 7 月 27 日,巴彦淖尔市环保局对乌拉特前旗元大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桃儿湾矿区超贫磁铁矿年开采45万吨铁矿石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8月14日取得验收意见(巴环验〔2017〕18号)。 2.元大矿业,采石采砂,扬尘污染环境,生产时严重污染昆都仑水库的问题。经调查核实,乌拉特前旗元大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2016年12月13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正式进入生产期,因多方原因,于2017年10月底停产至今,未组织矿山生产活动。企业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推荐的是露天台阶式开采,剥岩工程量大,产生废石较多,经破碎后综合利用,未发现有采砂行为,群众反映该企业有采砂行为问题不属实。该公司生产期间,开采作业时按照环保要求进行洒水抑尘,在开采和加工环节配套了干粉吸尘式潜孔钻和布袋除尘设施等抑尘设施,并在破碎生产车间东侧和破碎加工厂区外围分别配备了高4米长800余米和高9米长150米的防风抑尘网。2017年7月,《乌拉特前旗元大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桃儿湾矿区超贫磁铁矿年开采45万吨铁矿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中监测结论表明,该企业1号、2号、3号排放口有组织排放粉尘浓度为12.6-17.1mg/m3,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5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干选场地四周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值为0.639mg/m3,3号和4号采矿场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0.894mg/m3,符合新标准《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限值要求。矿区外西北侧牧民生活水井和采场生活区西侧水井监测项目全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表1中Ⅲ类标准。昆都仑水库监测项目全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标准。同环评报告数据对比,水质无明显变化。项目运行未对评价范围内的地下水、地表水造成影响。同时,在干选站、露天采场周边、办公生活区等多地栽植了3000余株树木,有效防止扬尘污染。群众反映的采石,扬尘污染环境,生产时严重污染昆都仑水库问题不属实。 3.关于“元大矿业砍伐昆都仑水库河槽里的树木,修运输路,破坏生态严重”的问题。经调查核实,该企业运输道路是利用甲浪沟行洪河道内自然形成的通行道路,矿山企业定期进行维护,未重新修建道路。另外,巴彦淖尔市与包头市的交界在昆都仑水库河槽西岸包白铁路西侧山体之上,昆都仑水库河槽在包头市境内。综上所述,该问题不属实。 |
不属实 | ||
75 | D150000201806180056 | 乌拉特后旗巴音宝力格镇和霍格琦苏木中间,有一家硅石矿,污染草场,车辆直接从草场上碾压,运输矿石的过程中产生大量扬尘污染,破坏草场。 | 巴彦淖尔市 | 大气,生态 | 经调查组现场核实,举报内容中的硅石矿位于乌拉特后旗获各琦苏木境内。该硅石矿采矿权人为乌拉特后旗正铂福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分三个采矿点,采矿证有效期为2017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1日,开采矿种为石英岩。该硅石矿属于未批先建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旗环保局于2018年1月11日给予企业行政处罚1.38万元,同时责令该硅石矿立即停产,该企业停产至今,目前环评报告已编制完成待审批。 1.“有一家硅石矿,污染草场,车辆直接从草场上碾压”问题。调查组经现场勘验和获各琦苏木工作人员(陈文斌)及获各琦苏木牧民(达布希拉图)核实,正铂福利矿业公司的硅石矿至赛那水泥公路连接路段共23公里,早年为牧民生产生活出行形成的草原自然路,目前正铂福利矿业公司利用该路段运输矿产品,未发现污染草场和随意碾压草牧场。举报人反映问题不属实。 2.“运输矿石过程中产生大量扬尘污染”问题。经调查组与周边牧民现场核实,该硅石矿在生产和拉运过程中有3辆洒水车不定时在矿区及道路上洒水降尘,但由于水车较少,洒水频率较低,在运输过程中确实存在道路扬尘现象。举报人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
部分属实 | 针对道路扬尘问题,乌拉特后旗责成该企业立即制定了《道路扬尘治理整改方案》,按照方案要求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再新增购置2台洒水车,增加矿区和拉运道路洒水频次,确保拉运过程不再出现扬尘污染;二是对拉运路段铺砂垫土进行整修,确保路面平整通畅。完成时限为:2018年7月5日。(责任单位:旗国土局) | |
76 | D150000201806190032 | 临河区居然之家冰河丽景商住小区,亿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没有任何手续施工,施工过程中有噪声污染、扬尘污染。 | 巴彦淖尔市 | 大气,噪音 | 1.关于施工手续问题。经工作组现场调查了解,临河区居然之家滨河丽景住宅小区施工项目区位于临河区解放街北、塞北街南、景观大道东、金川大道西,建设单位为巴彦淖尔市亿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该单位已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2014]字第24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152800201300025号)、《建设工程规 划 许 可 证》(建 字 第 152800201800017 号)和《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许 可 证》(152801201805290101)等前期手续,群众反映没有任何手续施工问题不属实。 2.关于扬尘问题。经查,巴彦淖尔市亿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正在建设的滨河丽景商住小区8号楼及地下停车场、人防工程处于开槽阶段,在外调土方的过程中未采取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防尘降尘措施,在场地内堆存的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也未有效覆盖,群众反映的扬尘污染问题属实。 3.关于噪声问题。经查,巴彦淖尔市亿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夜间外调基槽渣土(滨河丽景商住小区8号楼)的问题,群众反映噪声污染问题属实。 |
部分属实 | 1.依法立案处罚。一是关于群众反映噪声污染问题:6月19日,区执法局依法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按施工流程和操作规范在早6:00至晚10:00时段作业,立即停止夜间施工,防止噪声污染。同时区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施工企业予以2万元行政处罚。二是针对群众反映扬尘污染问题:区执法局依法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立即停工整改,要求企业全天候对施工区进行洒水降尘处理,对施工区周边空地使用防尘网进行苫盖,不准存在裸露空地。同时区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对施工企业予以2万元行政处罚。 2.加大监管力度。安排执法人员定人定岗定责,在对该企业进行重点监管的同时,举一反三对城区所有建筑企业进一步加大管理和巡查力度,要求所有企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范作业,不再产生噪声污染和扬尘污染。同时利用城区监控探头进行监控,对无手续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的企业,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并积极发动群众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2319、0478-8296000),巩固整治成果。 截止6月22日,群众反映噪声污染、扬尘污染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除作业面外,裸露地全部进行苫盖,晚10:00至次日早6:00不再违法施工,全天候定时不定时洒水降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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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D150000201806190036 | 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党校街坊,海流图镇党校街坊的居民反映未给上集体大暖,居民个人用土灶锅炉供暖,污染空气。 | 巴彦淖尔市 | 大气 | 1.关于“海流图镇党校街坊的居民反映未给上集体大暖,居民个人使用土灶锅炉供暖”问题。经调查,该问题情况属实。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现有平房区12片、18个街坊(包括举报内容中的党校街坊)、5617户、13286人、占地173万平方米,都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当时城区尚未实现集中供热,因此12块平房区目前均未接入集中供暖管网。党校街坊属于12个平房区块之一,共有居民520户、1300人,占地14.4万平方米。冬季取暖采用家用暖气炉取暖。 2.污染空气,导致雾霾问题。经调查,该问题情况不属实。根据乌拉特中旗空气自动监测站2016年10月至2017年4月及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采暖期空气质量数据,海流图镇城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均达到优良值以上,不存在“污染空气,导致雾霾”现象。综上所述,该问题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由住建部门牵头,房产、规划、海流图镇等单位配合,严格落实《乌拉特中旗城镇平房区(棚户区)综合整改实施方案》,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综合整治、配套建设”的原则,加大工作落实力度,重点实施供热管网、给排水管网、外墙保温、供气管道等配套设施,计划用3年时间(2018-2020),实现海流图镇城区包括党校街坊在内的所有平房区房屋逐步接入集中供暖管网,达到住用安全、配套设施齐备、管理维护有效、环境整洁的宜居目标。 | |
78 | D150000201806190041 | 1.乌拉特前旗黑柳子镇整个中滩工业园区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污水全部通过暗管渗井直排到地下,污染地下水资源,地下水发紫色,有刺鼻味道,导致当地居民饮水困难。 2.整个中滩工业园区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夜间直排工业废气,刺鼻味道。督查组来停产,督查组走后继续生产。 |
巴彦淖尔市 | 大气,水 | 1.原中滩园区于2003年建设,2013年1月,农垦系统改革后农场归地方管理,中滩园区正式并入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目前,中滩园区共有企业44家,其中高载能企业5家[分别为:巴彦淖尔市恒久第一铁合金有限公司、恒久第二铁合金有限公司、恒久第三铁合金有限公司、恒久第四铁合金有限公司、恒久第五铁合金有限公司。上述5家企业环评审批及验收手续齐全,已编制《环境风险隐患应急预案》并备案,铁合金矿热炉均属于国家发改委2007年第11号公布的《符合<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第三批)》范围内的企业。按照国家环保部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修订颁布的《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的规定,5家高载能企业均于2014年11月份开始对治污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同时按照市环保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载能企业治污设施提标改造工作的通知》(巴环办〔2016〕112号)的要求,对除尘器进行提标改造,进一步完善了厂区硬化、原料入库、防风抑尘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于2016年11月通过市环保局组织的治污设施提标改造竣工环保验收]、其他行业企业39家。44家企业中在建项目不具备生产能力3家,已停产34家(长期停产18家,具体为:建成未投运5家、行业不景气停产13家。短期停产16家,具体为:受市场价格影响停产3家、生产及配套环保设施检修停产13家)、生产7家(高载能企业2家,分别为:恒久第一铁合金有限公司、恒久第二铁合金有限公司。其他行业企业5家,分别为:巴彦淖尔市农垦万金隆彩钢有限公司、内蒙古科利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农垦盛易特殊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金屿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巴彦淖尔市同晨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600磁性材料生产车间)。 2.关于“中滩工业园区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污水全部通过暗管渗井直排到地下,污染地下水资源,地下水发紫色,有刺鼻味道,导致当地居民饮水困难”的问题。2013年1月,中滩园区归乌拉特前旗管理时,生活污水处理方面,无统一排水管网及污水处理系统,园区内企业生活废水全部进入自建化粪池或渗水井内。群众举报的“污水全部通过暗管渗井直排到地下”问题应该是指中滩园区各企业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属实。工业污水处理方面,园区内涉水企业仅有4家,全部为零排放企业。其中,巴彦淖尔市同晨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市农垦华泰海绵铁有限责任公司有机复合肥厂、巴彦淖尔市天盛新材料有限公司3家企业均配套污水烘干、蒸发设备,生产废水不外排,乌拉特前旗津裕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废水全部进入循环水池,不外排。2017年12月,乌拉特前旗环保部门排查环境隐患过程中,在中滩园区西北角处发现1家非法生产小型化工厂。经查,该厂于2017年11月底私下建 成,非法生产18天(建设规模为日产300公斤复合肥添加剂),将生产废水排入厂区东南方向约150米处的砂坑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厂处以5万元罚款(乌环罚字〔2018〕Q2号),监督其妥善处置了外排废水(底泥),拆除了生产设施设备,对现场进行了恢复治理,并将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群众举报的直排污水企业应该是指该非法化工厂,举报有企业直排生产污水问题属实,经及时查处,消除了这一环境隐患。2018年6月5日、20日,旗环境监测站先后两次对中滩园区不同点位地下水水样进行采样分析,水样无色无味,监测 指标中(监测报告编号:2018QQHJW272-1S、2018QQHJDCXS04)除氨氮、氯化物超标外(该地区属黄灌区,地下水氨氮、氯化物普遍超标),其他各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III类标准,该地区地下水未受到污染。群众反映的地下水资源受到污染,地下水发紫色,有刺鼻味道,导致当地居民饮水困难问题不属实。 3.关于“中滩工业园区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夜间直排工业废气,味道刺鼻。督查组了来停产,督查组走后继续生产”的问题。2017年6月1日,乌拉特前旗环保部门在例行检查中发现恒久第三铁合金有限公司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设有旁路,涉嫌偷排大气污染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之规定,旗环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对该企业处以10万元罚款(乌环罚字〔2017〕Q6号),责令其拆除了涉嫌偷排的旁路设施,并将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2017年8月23日乌拉特前旗环保部门在例行检查中发现恒久第一铁合金有限公司矿热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非正常运行,跑冒露烟现象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之规定,旗环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对该企业处以10万元罚款(乌环罚字〔2017〕Q29号),并责令企业更换了除尘布袋。群众举报的企业直排工业废气问题属实,但经及时查处整改,目前再未发现有企业违法直排废气。2018年第一季度,第三方监测机构(内蒙古蓝箭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对正常生产的4家高载能企业(除已停产的恒久第三铁合金有限公司)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显示,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均符合《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7标准;矿热炉排气筒烟尘的排放浓度均符合《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5标准。目前,中滩园区高载能企业中仅有恒久第一和第二铁合金有限公司两家启动生产,其余3家因炉膛烧穿、矿热炉主体设备大检修、更换除尘器等原因于4月份自行停产,群众举报“督查组来了停产,督查组走后继续生产”问题不属实。综上所述,该项问题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针对中滩园区存在的问题,旗政府制定整改措施如下:一是责成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管委会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基础设施PPP 建设项目,尽早完成前期手续,启动建设,配套完善给排水管网和雨水收集管网,并配套1座污水提升泵站,接入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从源头杜绝非法排水行为。二是责成旗环保局加强企业配套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保持环保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擅自停用污染防治设施等非法排污行为发生,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三是按照环保要求,责成各企业按季度向旗环保部门提供委托检测报告。 | |
79 | X150000201806180016 | 乌拉特前旗经济开发区联邦制药厂,产生废气、异味、污水污染,对乌梁素海造成水污染。每天污水处理厂接纳联邦制药厂近三万立方的污水,处理后向乌梁素海的一支主要水源第五排干渠进行排污。 | 巴彦淖尔市 | 水,大气 | 按照信访转办的要求,现场检查了联邦制药公司的污染防治措施,调取了联邦制药公司2016年来的在线监控报表、临河东城区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数据表,并到临河区环保局查阅了近两年来的信访举报记录,根据现场调查及核实,“污水处理厂接纳联邦制药厂近三万立方米的污水,处理后向第五排干渠进行排放”属实,产生废气、异味部分属实,对乌梁素海造成水污染不属实。 1.污水问题核查情况。联邦制药公司位于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2007年4月落户临河,目前占地面积为15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66万平方米,员工约5000人,总投资80多亿元,其中环保投入17亿元,是集医药中间体、原料药于一体的现代化综合性制药厂。一期项目于2007年通过自治区环保厅(内环审[2007]53号)批复和自治区发改委(内发改工字[2007]1013号)核准,同年11月份建成投产;二(三)期年产3000吨6-APA扩建工程联产阿莫西林制剂项目,于2008年通过自治区环保厅批复(内环审[2008]51号)和自治区发改委(内发改工字[2008]570号)核准。四期年产12000吨6-APA工程经内环审[2011]217号环评批复,五期年产1600吨克拉维酸钾工程经内环审[2012]265号环评批复,2014年12月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上工程,均配置了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并同时投入使用。污水处理站总占地面积485亩,废水设计处理能力为48000m3/d,完全满足生产需要,目前运行稳定。2014年底,市环保局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对联邦制药有限公司进行了环境现状调查及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研究,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报告结论是:联邦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周边环境如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未检出制药行业的特征污染物,与环境监测站的历史数据相比,环境未出现明显恶化趋势。联邦制药公司于2014年11月顺利通过质量体系(ISO9001)和环境体系(ISO24001)、职业健康与安全认证,并于2017年11月份通过环境体系的复审。联邦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现日平均排水量约3万立方米,建设有两个废水排放口,西总排口为一、二(三)期废水排放口,排水量1.3~1.5万立方米/日,东总排口为四、五期废水排放口,排水量1.3~1.5万立方米/日,西总排口环评批复COD400mg/L, 东总排口环评批复 COD300mg/L,后来东总排口在竣工环保验收时要求以新带老,统一执行COD300mg/L以下,氨氮20mg/L以下,现在实际处理到COD100mg/L左右,氨氮2mg/L左右。污水处理采用“预处理-水解酸化-厌氧系统-好氧系统-接触氧化-二沉池-计量槽”的处理工艺,经处理达标的废水通过市政管网进入临河东城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深度处理,废水排放口有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联邦制药由于行业特殊性属于国控重点污染源,常年接受环保部、环保厅、华北督查中心、西部督查中心及市、区两级环保部门的检查、监测。公司按照要求聘请第三方检测公司开展自行监测,每月都有检测报告,出水水质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和临河东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临河东城区污水处理厂属于国控重点污染源,废水排放口有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公司按照要求聘请第三方检测公司开展自行监测,每月都有检测报告。临河东城区污水处理厂采用预处理+水解酸化+A/O+臭氧氧化+曝气生物滤池+三相催化氧化+高密度沉淀的组合处理工艺,接纳污水经深度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后进入北边分干沟,经五排干进入乌梁素海。 2.供热锅炉烟气排放核查情况。联邦制药公司供热变更工程(由四台320吨锅炉变更为五台260吨锅炉,开四备一)项目和热电联产项目都已于2014年12月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两个项目在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烟尘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脱硫采用二级脱硫(炉内喷钙、炉外石灰石-石膏法)工艺,脱硝采用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工艺综合处理。除尘、脱硫、脱硝装置和烟气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且运行良好;烟尘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标排放。为进一步确保原来环评要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由双200mg/L标准降到双100mg/L标准,2015年投资4000万元进行提标改造,又新建两台脱硫塔,烟尘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3.异味扰民核查情况。2016年以前,联邦制药公司异味扰民现象时有发生,2016年在自治区、市、区三级环保部门的督办下,联邦制药投资约2亿元对异味处理系统进行了大规模升级改造,新上了低温等离子系统,密闭了污水处理厌氧池,将污水处理产生的气体收集后加碱液喷淋,其它异味源采用活性炭吸附加碱液喷淋的方式去除异味,群众异味扰民举报数量大幅减少。 4.中水回用。2018年,联邦制药公司开始实施中水回用工程,一期1万吨/日中水回用工程于3月份开工建设,目前已全部完工,进 入打压调试阶段,计划6月底完工投用。二期1万吨/日中水回用工程6月22日招标,计划年内完工投用,两项工程完成后,可以实现减排2万吨/日。 5.关于联邦制药异味扰民信访举报问题。调取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和临河区环保局2008年至2017年接到的对联邦制药公司信访举报情况,2008年3件、2009年4件、2010年4件、2011年2件、2012年6件、2013年4件、2014年5件、2015年9件、2016年5件、2017年2件。2018年开发区环保局接管联邦制药后,市局转办信访投诉案件有2件,分别是2月26日举报有异味,5月29日举报有异味,经过调查核实举报情况属实。 |
部分属实 | 异味扰民问题发生后,开发区管委会分管环保副主任张新对联邦制药公司分管环保的副厂长蒋方方进行了行政约谈,公司对当天值班人员进行了内部通报批评,并处以500元罚款。对联邦制药公司可能产生异味的节点进行认真排查,要求联邦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在2016年进行大规模升级改造基础上,再次对可能造成异味的二期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系统延长处理工艺链条,在原有废气处理工艺碱喷淋加臭氧氧化的后端再增加一套碱喷淋系统,进一步对废气进行处理,该工程于5月25日开始施工,6月5日完工投用。督促联邦制药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环境保护异味管控制度,实施专人分片区24小时不间断现场巡视制度,加强异味管控。进一步加强对联邦制药公司废水废气治理设施检查监管及监测频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 |
80 | D150000201806190019 | 海南区公乌素工业园区乌海亚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H酸化工原料,化工废水不处理直接通过厂里的雨水井排放到外面,污染地下水。 | 乌海市 | 水 | 经海南区环保局调查核实,亚东已投资2亿元用于建设内部污水处理设施,包括H酸预处理装置2套(处理能力为850T/d)、14.5T/h MVR装置1套、20T/h MVR装置1套、40T/h MVR装置2套、二萘酚预处理装置1套(处理能力为800T/h),以及盐包装库3座,MVR中控楼2座。因H酸生产产生的废水主要由H酸母液废水和T酸母液废水组成。亚东按照“污污分治”原则,对H酸母液和T酸母液废水分开处理,均采用萃取、反萃取、中和+MVR技术进行。处理过程中,通过化学反应可生成低品质H酸,并可生成硫酸盐等副产品,处理后的中水将作为补充水回用。其中,低品质H酸可用于调制高品质H酸或做成杂色染料,硫酸盐可进行外售。 海南区环保局在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配套废水处理设施的萃取+反萃取装置和MVR装置都处于运行状态。经调阅资料显示,该公司在2017年处理H酸废水的过程中,共产生低品质H酸2456.498吨,硫酸盐17033吨;2018年1—5月处理H酸废水的过程中,共产生低品质H酸1281.283吨,硫酸盐12363吨。通过以上数据可以证明,H酸的生产废水是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处理的。同时,亚东的整套污水处理系统处于封闭运行状态,不存在与雨水混排的情况。此外,针对该企业配套的1座200立方雨水收集池进行调查,也未发现有通往厂外的管道。 |
不属实 | 海南区环保局将继续加大对园区内企业的监测,确保企业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进行生产。 | |
81 | D150000201806190040 | 1.海勃湾区和平东街七街坊和谐巷热电厂的加热站供暖期间有臭味散出,污染附近居民正常生活。 2.和平东街七街坊青山公园北和平东街南建筑工地晚上施工有噪声污染 |
乌海市 | 噪音,大气 | 1.经海勃湾区环保局现场察看,和平东街七街坊和谐巷48号,有一座热电厂加热站,名为光明路热力站,属北方联合电力有限公司乌海热电厂热力部(以下简称乌海热电厂)管理。由于我市现为停暖期,现场无臭味散出。经与乌海热电厂核实,举报问题中反映的臭味,来自于采暖期投放的环保型固体臭味剂。该臭味剂经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合格,无毒,由乌海热电厂经正规流程采购。同时该臭味剂的气体释放过程短暂,投放作业根据需要适量进行,不会对居民造成不良影响。乌海热电厂之所以在采暖期投放臭味剂,是因为光明路热力站周边的洗车行、干洗店等用户存在违规私自使用供热管网热水的情况,加之部分供热管道因老化漏水,导致供热管网压力不够,易影响居民正常采暖。为解决此问题,光明路热力站会在供热管网补水系统内,加入适量环保型固体臭味剂,利用其气味特性来阻止个别用户私自使用管网热水,并可及时查找处理管网漏水点。举报问题中,反映“和平东街七街坊和谐巷热电厂的加热站供暖期间有臭味散出,污染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不属实。 2.经海勃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实地核查,在和平东街七街坊青山公园北、和平东街南有一建筑工地,属九鹏文华园项目。该项目为海勃湾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之一,涉及487户居民的回迁安置。为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居民按期回迁,施工企业存在夜间浇筑商砼的现象。通过进一步了解,该建筑工地每五天进行一次夜间商砼作业,时段为19时至24时,存在夜间噪声污染。举报问题中,反映“和平东街七街坊青山公园北和平东街南建筑工地晚上施工有噪声污染”的情况属实。 |
部分属实 | 针对此问题,海勃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立即对该施工企业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调整施工作业时间,杜绝因夜间施工作业造成的噪声污染。目前此问题已完成整改。 | |
82 | X150000201806180010 | 海勃湾区万锦商厦在废旧平房内设置燃气锅炉及其附属设施、大功率发电机,噪声污染严重。 | 乌海市 | 噪音 | 经海勃湾区环保局现场调查,该举报中所称“废旧平房”实际为万锦商厦的设备房。该设备房按规划批复建设,属万锦商厦的附属建筑。设备房内的燃气锅炉及其附属设施已停用,但因该处位置狭窄,吊车无法进入拆除。万锦商厦设备房内还设有空调制冷机机房,距附近的景宜园春舒小区最近距离约10米,机房内墙已安装隔音板。万锦商厦于2017年5月委托内蒙古博景检测评价服务有限公司对空调制冷机噪声进行了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制冷机产生的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相关限值要求。下一步,海勃湾区环保局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公司对该空调制冷机噪声进行再次检测,并将检测结果进行公布。此外,在现场调查中,并未找到举报中所称的“大功率发电机”。举报问题中反映的“噪声污染严重”情况不属实。 | 不属实 | 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万锦商厦因使用燃气锅炉产生噪音和粉尘污染而受到群众举报,海勃湾区责令万锦商厦进行了整改。万锦商厦于2016年10月底接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其燃气锅炉已同时停用。 |